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現就取消原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的“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事項的落實工作公告如下:
自《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發布之日起,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不再受理建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審批的申請,對已受理但尚未辦結的申請停止辦理。
質檢總局正在組織修訂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管的規章,以指導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公正計量行為,并引導社會公正計量行(站)自律管理,為社會提供公正的計量服務。
特此公告。
質檢總局
2016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