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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月20日,期待已久的國家首批藥品價格談判結果終于揭曉,替諾福韋酯、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三個品種,最終完成了降價談判,降幅分別為67%、54%和55%。與此同時,衛計委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國家談判藥品集中采購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談判藥品集中掛網,并在2016~2017年的采購周期內不得再另行組織談判議價。

      國家首次藥品價格談判的成功,開啟了我國醫保藥價談判的嶄新局面,有力的緩解了我國大病患者購買ZL藥的壓力,同時,也為我國醫保的進一步發展探索了道路,增強了人民群眾對醫改的認同感與獲得感,可謂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簡要介紹此次談判成功的3款藥物

      國家藥價談判試點最初涉及3種疾病5個藥品,分別是治療多發性骨髓瘤的來那度胺、治療乙肝的替諾福韋酯以及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和埃克替尼。由于"價格談不攏",羅氏選擇了退出,故厄洛替尼沒有進入最終名單;而多發性骨髓瘤治療用藥物來那度胺的國家價格談判仍在進行中,最終是否能入選,結果尚不確定。

      1. 吉非替尼

      吉非替尼,原研公司為阿斯利康,是首個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選擇性抑制劑,用于治療非小細胞肺癌。2003年5月獲美國FDA批準上市(化合物ZL于2016年4月到期),2009年6月獲歐洲藥物管理局EMA批準,2004年12月由阿斯利康在我國進口上市,商品名為"易瑞沙"。2014年該藥的全球銷售額為6.47億美元,包裝規格為0.25g×10片/盒。此次談判后,月均藥品費用從15000元降至7000元,價格降幅為55%。

      2. 埃克替尼

      埃克替尼,由我國貝達藥業開發,屬于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用于非小細胞肺癌的一線治療。2011年6月獲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批準上市(化合物ZL將于2023年到期),商品名凱美納。2014年我國銷售額為1.5億元,包裝規格為125mg×21片/盒。此次談判后,月均藥品費用從12000元降至5500元,降價幅度為54%。

      3. 替諾福韋酯

      替諾福韋酯,由美國吉利德開發,屬于新型核苷酸類逆轉錄酶抑制劑,用于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和乙型肝炎病毒(HBV)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治療。2001年在美國批準用于治療艾滋病(其化合物ZL將于2015年7月份到期),2008年被美國FDA批準用于治療慢性乙型肝炎,商品名韋瑞德。2014年全球銷售額為10億美元,包裝規格為300mg×30片/瓶。此次談判后,月均藥品費用從1500元降至490元,價格降幅為67%。

      國外藥品價格談判經驗

      學習國外醫藥改革先進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醫改的進程,本次藥價談判自然也不例外。在國外,藥廠和政府通常就出廠價、批發價、實際支付價格、最高限價等進行談判。每個國家通常會根據本國的國情,在藥品談判過程中針對不同的側重點,但談判主體關注的目標往往都是控制費用和鼓勵創新。

      例如美國、德國等國家通常采用"支付參考定價"的方法控制藥品價格,參考價格參照的是具有相似診療效果一類藥物的國內或國際平均價或最低價。西班牙采取的是"控制銷售額"的方法,如果藥品銷售額超過了最高限度,生產商就必須降低藥品價格或者交還部分利潤。英國以控制藥品生產企業的利潤為主,如果藥品生產企業報銷的利潤額超過了藥品價格管理方案中設定的最高標準,生產企業必須降低藥品價格或者償還超額利潤。

      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談判主體對藥品體系的整體目標也會有所不同。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前,德國為了鼓勵新藥研發,在醫療改革中設定了一條創新條款,針對療效特殊的新藥取消了參考定價;但金融危機以后,為了削減衛生費用開支,控制藥品費用,又恢復了參考定價。

      藥品"團購打折"的其它方式

      除了本次的國家醫保藥價談判,許多進口ZL藥在進入中國市場后,往往都在做"打折"銷售,打折的方式主要有藥品贈送和返利協議。

      所謂藥品贈送,就是指藥品生產企業針對價格昂貴的藥品直接提供給困難的患者免費或接近免費使用,是企業的一種藥品援助項目。如本次談判降價的易瑞沙,早在2007年,就曾向我國捐贈價值約人民幣59.76億元的該藥品,援助患者累計達25406位,并在全國設立了40個援助藥品發放點,2000位醫生義務參與其中。

      除藥品贈送外,返利協議也是ZL藥銷售過程中的"團購打折"活動。所謂返利協議是指政府或醫療保險部門與藥品供應商針對某種藥品的銷售額預測值和醫保基金的支付額進行談判,對超出預測額的部分實行按一定比例返還給醫保基金的談判結果形式。

      返利協議在法國、英國、意大利、美國、德國、澳大利亞和比利時等國均有應用。如2005年,德國社會醫療保險覆蓋的所有藥品生產企業,在一定時期內,要按照目錄價格以固定的比例集體返利。返利協議往往是建立在保障藥品供應商基本利潤的基礎上,充分體現了醫保機構的主導作用,將醫保基金和藥品供應商的利益最大化。

      藥品價格談判的意義

      藥品價格談判機制是醫療保險談判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藥品價格探索中引入價格談判機制,對更好地協調平衡各方利益,科學制定調整藥品價格具有重要的意義。近些年來,我國部分省市醫療保險部門進行了藥品談判的試點工作,在藥品談判結果實施方面已有一些實踐經驗。

      通過醫保談判機制的探索,從被動"買單"變為主動"問價",不僅有效遏制了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同時減輕了參保群眾的醫療負擔,減少了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而且建立了平等合作的醫保契約管理關系,促使醫藥供方主動控制成本,實現了醫保從行政管理向協商談判的轉變。

      小結:

      我國目前針對價格昂貴藥品的談判需要以較大的市場作為籌碼,所以在國家層面實行價格談判是一種較為合理的選擇,本次國家藥品價格談判的成功,初步形成了人民群眾-藥企-國家的"三贏"局面。

      三贏局面的最先受益者自然是千千萬萬的患病人群,ZL藥的薄利多銷也為藥企面對即將到來的ZL懸崖緩解了壓力,而人民健康程度的提升也必將使國家更加強大,相信藥價談判成功的后效應在不久的將來會使三贏局面更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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