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總體狀況堪憂,16.1%的點位超標;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較重;工礦企業及其周邊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土壤質量狀況直接關系到經濟發展、生態安全和百姓民生福祉,土壤污染問題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奮斗目標。
污染物排放遠超環境容量導致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問題的產生,主要是長期以來經濟發展方式粗放、污染物排放遠遠超過環境容量。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開展了農業土壤背景值、全國土壤環境背景值和土壤環境容量等研究。此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被提上議事日程,放在與大氣、水污染防治同等重要位置。“相比于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土壤污染防治體系尚未形成。”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鎖表示。
“土壤污染擴散慢、易累積,具有滯后性,需要通過土壤樣品分析、農產品檢測甚至人畜健康的影響研究才能確定,被稱作‘看不見的污染’。”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土壤環境保護中心主任王夏暉介紹,土壤污染危害較大,主要是對農產品安全、人居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不良影響。
“土壤污染防治面臨不少困難。”王夏暉說,家底不夠清楚,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掌握了土壤污染總體情況,但調查精度尚難滿足防治工作需要,亟須開展更高精度的詳查。此外,土壤環境立法工作相對滯后,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不足,都制約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開展。
“‘土十條’的出臺實施,將夯實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礎,全面提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環境保護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不能照搬大氣、水污染治理思路
“在解決土壤污染問題時,要避免照搬大氣、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術路徑,需要考慮土地利用類型、污染程度、污染物類別、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王夏暉說。
“土十條”明確提出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總體思路,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加強污染源監管等措施,對于受污染耕地,按照不同污染程度,分別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實現安全利用;對建設用地,提出嚴格環境準入,實施分類別、分用途管理,防范土壤污染對人體及生態環境造成損害。
重度污染耕地為何采用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修復?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說,基于目前的經濟技術水平,治理修復重度污染耕地資金投入大、時間周期長,并可能對土壤功能造成嚴重破壞;采取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資源,又避免了糧食安全風險。
“土十條”提出,到2020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土十條”還提出了主要指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11方面創新確保實現治土目標
為確保實現目標,“土十條”提出了10條35款,包括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等10方面共231項具體措施;提出了11個方面創新,包括完善土壤環境管理制度、推動大數據應用、建立負面清單、推動環境信息公開等。
相較于大氣、水污染物信息公開程度,土壤污染情況一直不太透明。“土十條”提出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國土壤環境狀況;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各地級市(州、盟)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責任怎樣界定?“土十條”明確提出,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王夏暉說,我國土壤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必須立足國情和發展階段,充分認識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既要堅定打攻堅戰的決心,又要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
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2.7萬億元
“土十條”的實施,預計會帶來哪些成效?
“首先能切實改善民生”,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到2020年,7000萬畝受污染耕地可得到安全利用。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城鄉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土十條”的實施有利于優化經濟發展,培育環保產業新的增長點。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土十條”通過淘汰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去產能、推行清潔生產等措施,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發揮土壤環境保護作用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土十條”,預計可拉動GDP增長約2.7萬億元,可新增就業人口200萬人以上。另一方面,“土十條”提出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建立建設用地調查評估制度、嚴格管控受污染土壤環境風險、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等,將有力推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估、治理修復和土壤污染防治咨詢服務、裝備藥劑生產等相關產業發展,擴大環保產業規模。到2020年,預計可帶動環保產業新增產值約4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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