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今日召開會議通報,截至目前,已有河北、山西、遼寧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依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規定,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關于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根據這條規定,今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于2015年度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大環資委工作機構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黨中央大力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戰略部署,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制度規定的一項重要舉措。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地方人大常委會積極做好相關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2015年11月率先聽取和審議了自治區政府關于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2016年1月,江西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于2015年生態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寧夏回族自治區結合聽取和審議報告,對全區貫徹實施《環境保護法》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進行了執法檢查,并開展了環境保護工作專題詢問。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了省政府關于2015年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為配合做好聽取和審議工作,湖南省人大環資委還開展了專題調研。云南省人大常委會擬每年安排聽取和審議省政府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建立起省政府向人大報告年度環境狀況的制度。
截至目前,河北、山西、遼寧、吉林、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云南、甘肅、寧夏、山東、海南、貴州、西藏共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聽取和審議了省級政府關于環境質量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其中,湖北省政府向常委會作書面報告。北京市、上海市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至今沒有依法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光鐵說,從目前基層實際情況看,落實情況并不十分到位,地方人大和政府都有需要進一步加強的方面,建議進一步統籌抓好人大監督常態化機制建設,不斷強化人大監督責任落實和政府主動接受監督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