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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6-12-19 14:19 原文鏈接: 安車檢測涉嫌造假事件“牽連”主管部門

      前不久,《紅周刊》刊發《安車檢測“帶病”上市?》一文,質疑安車檢測主營業務不具備生產資質,并涉嫌違法違規。更早前的去年9月,央視焦點訪談曝光了車輛年檢過程中的灰色利益鏈條,直接點名安車檢測和南華儀器涉嫌設備造假。與此對應的是,安車檢測雖然一度聲明內部自查,但自查結果卻遲遲沒有出爐。截至目前,有關生產資質、涉嫌數據造假等事項皆未得到安車檢測的任何響應。不止如此,《紅周刊》記者調查發現,和安車檢測以上涉及事項相聯系的,還有相關主管部門的不作為。

      一年前的造假丑聞

      去年9月12日,央視焦點訪談“被操控的檢測”,將車輛年檢過程中滋生灰色利益鏈條的事實曝光在公眾面前。

      焦點訪談欄目組走訪了山東、廣東、浙江、遼寧等省20多家機動車檢測站,發現一種違規檢測方法,即尾氣檢測系統的生產廠家在軟件設計中“留后門”,與檢測站一起作弊。而檢測站又和代辦驗車的黃牛們尋找到肯花錢參與作弊的車主,讓其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用維修仍可拿到合格的檢測報告。

      這些給檢測設備“留后門”的廠家,深圳市安車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安車檢測”)和南華儀器榜上有名。其中,安車檢測于今年12月6日剛在深交所掛牌上市。

      《紅周刊》記者調查發現,安車檢測“涉事”主營業務之一的“環檢系統”(環檢系統用于檢測機動車行駛尾氣排放狀況)不僅占據公司主營業務比重較大,同時還占據了國內較大比例的市場份額。在安車檢測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中,公司表示,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環檢系統占主營業務收入的30.67%、35.43%、32.69%和32.10%。而在焦點訪談“被操控的檢測”中,安車檢測山東辦事處負責人告訴央視記者:“市場占有率我們應該也占到30%至40%,我們銷售去年(2014年)是三點幾個億。”

      但安車檢測至今也未對以上事件作出任何回應,公司不僅沒有受到任何處罰,甚至還成功登陸深交所。

      造假后果可能達到入刑標準

      雖然安車檢測未對焦點訪談的質疑做出任何回應,但記者了解到,在央視曝光了安車檢測設備造假的丑聞之后,山東省環境保護廳(以下稱“山東省環保廳”)在去年11月曾組織了專項核查組奔赴山東3個城市對安車檢測所生產的設備的進行了多次核查,并形成了核查報告。

      記者拿到的一份《山東省環境保護廳對機動車尾氣環檢設備進行技術核查情況的報告》顯示,去年10月13日至10月29日,山東省環保廳專項核查組奔赴青州市安順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濟寧市同太機動車排氣檢測有限公司、菏澤市銀盾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由安車檢測供應的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設備進行抽樣核查。

      核查結論稱,安車檢測提供的檢測設備軟件程序存在數據造假、嚴重作弊情況,能夠自動出具虛假數據,安裝了假軟件程序;安車檢測拼湊的“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設備”在硬件配置達不到國標、行標要求,設備的關鍵性技術指標存在缺項、不符合標準要求等情況,重復性測試結果嚴重超差,檢測方法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簡易瞬態工況法;檢測數據計算邏輯錯誤,檢測過程數據不同步且和結果數據無法對應,檢測數據無效;檢測數據不能真實、準確反映汽車的實際排放水平,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具備公信力;檢測系統軟件設計混亂,版本較多,檢測過程中缺少過程數據監控功能,控制軟件設計存在后門文件,可實現修改、取消監控功能,跳過自檢項目等功能,存在嚴重的數據簒改和作弊問題——山東省環保廳的核查報告進一步“坐實”了安車檢測尾氣檢測設備造假的事實。

      記者采訪了山東省環保廳內部的一位知情人士,該人證實了記者手中的核查報告的真實性,“去年9月份安車檢測被央視曝光之后,我們就組織專家組對安車檢測的生產設備進行了兩次調查,發現安車檢測的設備本身有設計方面的缺陷,可以人為進行數據更改,這樣導致測試結果不是真實的檢測數據,此外,安車檢測的設備也沒有達到國家計量設備檢測的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環保廳還認為安車檢測不具備生產資質。“安車檢測供應的‘簡易瞬態工況法測量方法’沒有相同名稱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和《計量檢定合格證》,不符合我國《計量法》第五條中的雙證管理要求。”中關村空氣污染防控聯盟理事會主席顏梓清接受《紅周刊》采訪時表示。

      但是,山東省環保廳對安車檢測的后續工作卻陷入停滯。以上該知情人直言,這個問題“不太好講”,環保廳內部目前受到了一定的壓力,“環保廳已經沒人管這個事情了,所有人都不愿意過問。”該知情人進一步對記者表示:“非法制造計量器具,造假涉及到的金額數額特別巨大,這可是要入刑的!這種公司竟然還能上市,盡職調查又是由誰來做的?”

      而安車檢測造假事件的報料人顏梓清在接受《紅周刊》采訪時則認為,質監部門在安車檢測事件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關系安車檢測是否違法的一場行政訴訟

      不過,質監部門至少目前似乎難以拿出對安車檢測處理意見。據了解,與安車檢測同屬于汽車尾氣檢測設備制造行業的駕道(山東)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駕道公司”)正發起一項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稱“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稱“山東省質監局”)的訴訟。

      據了解,駕道公司發起這項訴訟的原因是由于山東省質監局在今年5月19日突然終止了對駕道公司的汽車排放氣體檢測儀的型式批準,山東省質監局的主要理由是駕道公司申請型式批準的5種檢測儀器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復議無果之后,駕道公司于9月13日將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認定山東省質監局作出的決定違法并予以撤銷、撤銷國家質檢總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判令山東省質監局依法恢復駕道公司申請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許可程序。

      《紅周刊》記者了解到,目前庭審雙方的爭辯焦點主要有兩處:第一,駕道公司的5種檢測儀器是否應由山東省質監局依法進行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許可;并由此引申出第二個爭議焦點,即山東省質監局和國家質檢總局據以作出決定的《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145號公告)這一規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據悉,作為被告方的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堅持認為自身行為合法合規。

      “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違法,因為根本不應該有什么《目錄》。”駕道公司代理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在接受《紅周刊》采訪時表示,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關于制造計量器具產品必須經過定型鑒定,并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規定。

      記者隨后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發現,《計量法》第13條明確規定,制造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生產本單位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樣品的計量性能考核合格,方可投入生產;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18條規定,凡制造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必須經過定型鑒定……凡未經型式批準或者未取得樣機試驗合格證書的計量器具,不準生產。

      對此,王燦發認為根據《計量法》第13條和《計量法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根本不應該有什么“免檢目錄”。

      記者發現,按照《計量法》第9條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目錄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王燦發對記者表示:“本應由國務院制定的目錄和管理辦法,卻由部門以規范性文件發布,明顯屬于越權行為。”

      此外,王燦發還對記者表示,駕道公司起訴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一案目前一審判決時間尚不得知,“目前合議庭還在合議當中。”

      不過,該訴訟案對于上市公司安車檢測的影響卻是顯而易見的——駕道公司及其代理律師王燦發認為國家質檢總局和山東省質監局違法的爭議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型式批準部分)》,恰恰是安車檢測及其保薦機構認為公司不需要《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的法律依據。對此,顏梓清對《紅周刊》表示,駕道公司的起訴案和安車檢測造假有本質相同點,都和國家相關部委的條例或規章與法律法規存在沖突。

      目前,駕道公司起訴案仍懸而未決,法院的后續判決結果最多兩個,要么支持駕道公司訴請,要么駁回駕道公司的訴狀。需要指出的是,如果駕道公司的訴請獲得法庭支持,那么《目錄》規定的不需許可證的檢測設備都將重新申領許可證,而對安車檢測來說,山東省環保廳對其早已停滯的工作或許能重新啟動,以及安車檢測在山東省正在運行的尾氣檢測設備也將受到訴訟結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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