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雙酚A奶瓶即將走到盡頭。6月1日起,禁止生產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雙酚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被廣泛用于生產化工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然而,隨著科學研究的深入,這個昔日的工業寵兒變成了談之色變的有害物質。專家認為,雙酚A可能擾亂人體代謝過程,對嬰兒發育、免疫力有影響,甚至致癌。加拿大早在2008年就將雙酚A列為有毒物質,并禁止在嬰兒奶瓶中使用含有雙酚A的塑料。歐盟2011年3月1日開始,禁止含有雙酚A的塑料被用于兒童奶瓶的生產。
如今,公眾在焦慮中苦等數月,終于等到六部委要對“雙酚A奶瓶”說不。然而,這遲來的禁令,非但不能松弛公眾緊繃的神經,反而增添了新的憂慮。6月1日起禁止生產,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這一安排令人匪夷所思:明知無法保障安全,為何還要給“毒奶瓶”退市留下長達三個月的緩沖期?難道從停產到停售,二者的時間差就是給企業消化庫存,減少叫停帶來的損失?
但是,在照顧奶瓶生產商利益的同時,犧牲的卻是無數嬰兒的健康。可以想見,國內企業勢必充分利用這三個月時間,上演最后的瘋狂,大量拋售雙酚A奶瓶,尤其是銷往信息相對滯后的農村市場;而在此期間,歐盟已經禁止雙酚A奶瓶的進口和銷售,國外企業自然會鉆我們政策的口子,把無法進入歐盟的產品轉而銷往中國,進一步加劇安全風險。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盡快全面叫停毒奶瓶,會給生產企業帶來一定損失,但留有緩沖期,則意味著祖國的花朵將繼續暴露在雙酚A的威脅之下。兩害相侵取其輕,二者孰輕孰重,不辨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