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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8-04-13 14:10 原文鏈接: 銀川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日前,寧夏銀川印發《銀川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銀川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十二屆三次全會和市委十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切實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土壤環境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寧政發〔2016〕108號)、《銀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銀政發〔2017〕19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自治區下達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2018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自治區人民政府與我市簽訂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中下達重金屬減排目標的80%。全市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86%以上,四環路以內所有農田停止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其他地區降低20%的化肥、農藥、除草劑使用量。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3%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為全市食品安全提供源頭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1.扎實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由市環保部門會同財政、國土、農牧、衛計等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土壤調查技術規范及自治區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總體方案要求,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在已劃分的89個農用地詳查單元1033個農用地詳查點位基礎上,配合自治區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關部門現有調查基礎上,全面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國土局、農牧局、衛計委、市場監管局

      2.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按照國家、自治區要求統一規劃,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及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土壤監督性監測,加強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強化土壤環境監測能力。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財政局、國土局、農牧局

      3.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結合“智慧銀川”大數據云端、智慧環保等建設,運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整合市環保、國土、農牧等部門相關數據,逐步構建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開展全市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實現數據共享和動態更新,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國土局、住建局、農牧局、衛計委、大數據局

      (二)保護好農用地環境,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4.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配合自治區農牧廳、環保廳,根據國家發布的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技術指南,推進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逐步建立分類清單,有效保障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國土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林業局

      5.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各縣(市)區要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項目不得占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傾斜。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受讓方履行土壤保護責任的監管。市政府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通報,并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多規合一”行政審批體系。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土局、農牧局、水務局、行政審批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

      6.嚴格防控企業污染。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對嚴重影響優先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的工礦企業,要予以限期治理;未達到治理要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并對其造成的土壤污染進行治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環保局、規劃局、行政審批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國土局

      7.推進各類污染地塊的安全利用。各縣(市)區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質量超標情況,對安全利用類集中的耕地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并實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質量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對嚴格管控類耕地,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和措施,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研究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制定并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計劃。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水務局、林業局、市場監管局

      8.加強林地草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三區要嚴格落實《繞城高速范圍內禁止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實施方案》,兩縣一市要嚴格控制林地、草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推廣使用力度。優先將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區域納入禁牧休牧實施范圍。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三)嚴控建設用地管理,保障人居環境安全。

      9.落實調查評估制度。落實土地用途改變及流轉過程中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制度。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行業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依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市)區負責開展調查評估。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縣(市)區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報市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國土局、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住建局、規劃局

      10.明確建設用地管理要求。各縣(市)區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動態更新。對納入疑似污染地塊名單的地塊,要按相關要求組織開展土壤環境初步調查,根據初步調查報告,確定污染地塊名錄,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同時向社會公開。根據污染地塊名錄確定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各縣(市)區要制定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年度計劃,并督促相關責任主體編制污染地塊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實施。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國土局、規劃局、土儲局

      11.按用途制定管理措施,嚴格落實。各縣(市)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土地初步調查報告,建立污染地塊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應當調整規劃或進行治理修復,確保達標后再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所在地縣(市)區要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環境空氣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規劃局

      12.落實監管責任。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鄉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等監督管理。銀川市及兩縣一市分別建立建設用地準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污染(疑似污染)地塊信息溝通機制,對污染地塊的開發利用實行聯動監管,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規劃局、行政審批局,兩縣一市政府

      配合單位:三區政府

      13.嚴格用地準入。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必須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土地開發利用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土儲局、住建局、規劃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環保局、農牧局、林業局、行政審批局

      (四)嚴格未污染土壤保護,防范新增污染。

      14.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對劃入生態保護紅線區內的未利用地,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各縣(市)區應加強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的保護。依法嚴查向沙漠、河灘、鹽堿地、濕地、水源地、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門。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

      責任單位:市國土局、環保局、林業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公安局、水務局、農牧局、安監局、城管局

      15.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且應監測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環境質量本底值,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有關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要與19家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

      16.強化空間布局管控。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環境敏感區域等周邊新、改、擴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重點排污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規劃局、行政審批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國土局、環保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林業局、城管局

      (五)加強污染源監管,做好預防工作。

      17.嚴控工礦污染。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各縣(市)區要根據工礦企業分布和污染排放情況,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并主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要事先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備案;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安全處理處置,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國土局、行政審批局

      18.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城市建成區、主要生態功能區、居住文教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嚴禁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新建、改建涉重金屬項目必須進入工業園區,并符合園區產業定位。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落實國家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推廣涉重金屬重點工業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禁止新、改、擴建產業政策明令限制、淘汰類項目及落后產能或產能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

      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工信局、環保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科技局、國土局

      19.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工信局、公安局、財政局、國土局、住建局、水務局、農牧局、衛計委、安監局、林業局

      20.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強化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規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砷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的固體廢物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定期開展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廢棄化學品企業檢查,對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或移交司法機關。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100%。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工信局、環保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土局、城管局

      21.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實施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有機肥替代、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和水生生物保護五大“農業綠色發展行動”。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建立健全農用殘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機制,推廣農用殘膜回收利用技術,2018年年底,全市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嚴格管理化肥、農藥等農業化學投入品使用,擴大測土配方施肥范圍,推進有機肥、緩釋肥利用、秸稈還田等,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到2018年年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86%以上,四環路以內所有農田停止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其他地區按照降低20%的標準降低化肥、農藥、除草劑使用量,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8%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積極推進農作物秸稈飼料化、資源化等技術應用,2018年年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3%以上。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鼓勵支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1—2個生態示范養殖小區,引領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到2018年年底,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牧局,各縣(市)區政府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

      22.減少生活污染。按照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要求,切實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整治非正規垃圾填埋場,制定并印發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和整治方案,完成年度整治任務。鼓勵將工業企業污水處理廠污泥由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焚燒,防范發生二次污染;鼓勵將處理達標后的污泥用于園林綠化。開展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

      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工信局、財政局、環保局、林業局、規劃局

      23.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農牧局,各縣(市)區政府

      (六)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24.在土壤環境調查基礎上,確定治理與修復重點,推進示范工程建設。2018年年底前,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推進賀蘭縣受污染農田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項目實施,賀蘭縣每季度向銀川市及區環保廳上報項目進展情況。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環保局,賀蘭縣政府

      配合單位:各縣(市)區政府,市發改委、國土局、住建局、農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項任務牽頭單位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落實。各牽頭單位要根據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分解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切實將各項任務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配合單位要履行參與協助之責,形成部門聯動、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的工作機制。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信息共享、協調工作的作用,確保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建相應的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行動方案。所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單位要明確分管領導和業務聯系人,負責本單位各項任務的落實和推進工作。各牽頭單位工作計劃于3月底前下發執行,并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激勵政策。逐步加大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實保障土壤環境保護工作經費。建立健全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督促企業落實土壤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和治理資金;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土壤環境保護和土壤污染綜合治理。研究制定運用價格、稅費、補貼等激勵政策,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

      (三)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年底對各縣(市)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以及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市政府將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縣(市)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對領導干部土壤環境損害行為,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15〕45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寧黨辦〔2016〕92號),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

      (四)依法公開土壤環境信息,加強宣傳教育。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各縣(市)區政府定期公布本區域內土壤環境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實行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12345”一號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互聯網、數字化放映平臺等手段,利用新聞傳媒集團全媒體矩陣,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到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的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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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為加強北京市土壤生態環境保護、守住土壤環境安全底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條例》共六章五十七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

    珠海: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杜絕非法傾倒固體廢物

    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自2020年底以來,珠海市發生多起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事件,傾倒填埋的固體廢物數量巨大,因清理處置難度非常大,已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和嚴重的生態環境損害。為......

    環境中的土壤污染及檢測手段研究

    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受到國內外普遍關注。本文擬對環境污染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檢測技術的分析,為我國的環境檢測技術發展提供借鑒,從檢測做起,積極落實環境保護工作。1土壤的相關污染類型概述土壤環境的污染源......

    污染農田土壤中原位鎘固定化策略及其評價研究取得進展

    近日,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生態中心李志安團隊在重金屬污染農田土壤中原位鎘(Cd)固定化策略及其評價研究中取得進展。原位鈍化修復技術是當前較受推崇的治理方法,通過施加土壤鈍化劑原位穩定重金屬而減少作物吸......

    鎘污染?低鎘小麥已現世

    中國科學院農業資源研究中心李小方研究組與李俊明研究組合作,系統表征了黃淮麥區近30年來育成的主栽品種及其衍生的優異品系苗期在鎘脅迫下的表型變異,并應用該自然群體的SNP標記數據進行了全基因組關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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