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儀器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⑴為保證監測數據的準確可靠,達到在全國范圍內的統一可比,必須執行計量法,對所用計量分析儀器定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經檢定合格,方準使用。
⑵計量器具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進行日常維護。并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在兩次檢定周期進行期間核查。如天平的零點,靈敏性和示值變動性;分光光度計的波長準確性、靈敏度和比色皿成套性;pH計的示值總誤差;以及儀器調節性誤差,參照有關計量檢定規程定期核查。
⑶新購置的玻璃量器,在使用前,首先對其密合性、容量允許差、流出時間等指標進行檢定,合格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