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綜述了目前中國現行的土壤環境監測國家標準方法和環保、農業、林業等行業標準方法,指出國家標準和環保行業標準方法側重于土壤污染物的檢測,而農業和林業標準方法側重于土壤營養元素及其有效態、理化指標的檢測。針對現行標準方法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檢測的土壤污染物種類少、部分方法先進性不足、土壤環境監測的基礎研究薄弱以及方法的標準化尚待完善等),提出加強土壤監測標準方法的頂層設計、合理增加土壤污染物的控制種類,及時更新方法、發展多組分測定方法,加強標準方法研究的系統性、協調性,以及逐步增加原位監測標準方法等建議,為土壤監測技術的發展提供借鑒和參考。
土壤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美麗中國建設,加強土壤環境保護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重要內容。2016年國務院印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就明確提出完成土壤環境監測等技術規范制修訂、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開展監測等工作任務。監測方法是監測工作的基礎,只有完善土壤環境監測方法體系,加強土壤環境監測技術水平,才能保障監測的科學性、規范性、準確性以及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合理性,從而掌握土壤環境的真實狀況,進一步推進土壤環境監管。
根據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環境監測應優先選用標準分析方法。中國土壤標準分析方法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兩大類。國家和環保行業標準方法側重土壤環境污染檢測,農業、林業行業標準方法則主要側重土壤營養元素及其有效態、理化指標的檢測。筆者對目前中國土壤環境監測標準方法進行綜述,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針對性的建議。
1 土壤污染物及其監測方法
土壤污染物包括無機物(重金屬、酸、鹽等),有機物,化學肥料,農藥(殺蟲劑、殺菌劑及除草劑),放射性物質,寄生蟲,病原菌和病毒等;近年來,一些新型污染物(如獸藥、抗生素、溴化阻燃劑、全氟化合物等)在土壤中的賦存、遷移等也成為研究熱點。
目前多數土壤監測方法針對的是土壤中的無機物和有機物,按測定方式可分為2種:采樣后實驗室測定(又稱異位測定)和現場測定(又稱原位測定)。
實驗室測定方法中,針對土壤中的無機物,有光學分析法(如原子吸收光譜法、原子發射光譜法、原子熒光光譜法、X射線熒光光譜法等),儀器聯用法〔如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等〕,以及電化學法(如極譜分析法)和以特定化學反應為基礎的化學分析方法。其中光學分析法適用范圍廣,靈敏度較高,操作便捷,應用廣泛;儀器聯用法可實現定性、定量分析,檢測靈敏度高、重現性好,但儀器較昂貴;極譜法選擇性好,可測定組分線性范圍寬,能實現連續測定,但易造成汞污染;化學分析法操作簡便,但樣品前處理復雜,靈敏度和選擇性都較低,目前使用較少。針對土壤中的有機物,分析方法主要有色譜分析法〔如氣相色譜法(GC)、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以及色譜-質譜聯用法〔如氣相色譜-質譜法(GC-MS)和高效液相色譜-質譜法(HPLCMS)〕。
現場測定方法中,針對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測定方法分別有便攜式X 射線熒光光譜法和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等。
2 中國土壤環境監測標準方法現狀
土壤環境污染監測中常用的標準方法是國家標準和環保行業標準。迄今為止,中國有51個涉及土壤監測的國家和環保行業標準方法,其中無機物和有機物監測方法分別為23個(表1)和17個(表2),3個放射性監測方法(表3),8個土壤理化性質及其他監測方法(表4)。
23個無機物監測方法涵蓋了55種無機組分,包括33個元素總量(As、Cd、Co、Mn等),7種氧化物(SiO2、Al2O3等),7種鹽類(氰化物、硫酸鹽等)以及9種元素有效態(Cu、Fe 等)。涉及的前處理方法有3種:酸消解、堿熔和浸提(提取液有二乙烯三胺五乙酸、碳酸氫鈉、氯化鉀、氯化鋇等溶液)。酸消解方法最為常用,又分為2種體系(常壓和高壓),消解液有鹽酸-硝酸-氫氟酸-高氯酸、鹽酸-硝酸(王水)等。測定方法主要有8種:ICP-MS、波長色散X 射線熒光光譜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石墨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原子熒光法、分光光度法、離子選擇電極法和重量法等。
17個有機物監測方法涉及161個組分的測定,其中絕大多數是集樣品前處理和分析一體的方法,也有獨立的樣品前處理方法,如《土壤和沉積物有機物的提取加壓流體萃取法》(HJ 783—2016)。樣品前處理方法有6種:頂空、吹掃捕集、索氏提取、加壓流體萃取、微波萃取和超聲波提取等。分析方法有5種:GC、GC-MS、HPLC、高分辨GC-高分辨MS以及高分辨GC-低分辨MS等。161個測定組分中,包括16種多環芳烴,18種多氯聯苯單體,67種揮發性有機物,17種二惡英類,10種有機磷,8種有機氯,21種酚類以及丙烯醛、丙烯腈、乙腈和毒鼠強。
3個放射性監測方法中,涉及钚和鈾2個元素,測定方法有放射化學分析法、固體熒光法和分光光度法等。
8個理化指標等方法中,涉及5個測定指標(電導率、氧化還原電位、有機碳、可交換酸度、干物質和水分等),以及5種測定方法(電極法、滴定法、重量法、分光光度法和非分散紅外法等)。另外,農業、林業也有土壤檢測標準方法,主要側重于土壤營養元素及其有效態、理化指標的檢測,詳見表5和表6。農業行業標準方法中,有21個涉及無機元素及其有效態測定的方法,有15個涉及土壤理化指標的方法;林業行業標準方法針對的是森林土壤,有15個涉及無機元素及其有效態測定的方法,有13個涉及土壤理化指標的方法。
3 中國土壤環境監測標準方法存在的問題
3.1 現行標準中監測污染物的數量不足
現行標準方法中,未覆蓋目前中國生產、使用、排放的大量化學品及特征污染物。
一方面,特征污染物明確、但無標準方法監測。如正在修訂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中,雖然規定了酞酸酯類、石油烴類、毒殺酚、滅蟻靈等污染物的風險指導值,但目前尚缺標準方法,給該“指導值”的實際執行造成技術瓶頸。
另一方面,如何確定企業用地的特征監測因子難度更大。企業用地類型多樣,人類活動強度大,涉及各種化學品和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種類繁多,污染源類型復雜。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三次征求意見稿)》中,結合行業生產特征、污染物理化和毒性性質,將污染物項目分為9類:金屬與無機物、脂肪烴及其衍生物、單環芳烴及其衍生物、多環芳烴、多氯聯苯與二口惡英、有機農藥、石油烴和鄰苯二甲酸酯,共包括121項土壤污染因子。但實際污染場地中,污染因子不限于這121項。如何合理篩選并科學監測特征污染物,從而進一步有效管控其環境、健康風險,是目前面臨的一個難題。
3.2 一些標準方法長期沒有修訂,新技術、方法難有法定地位
正在修訂的《農用地環境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中,測定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方法(GB /T14550—2003),還規定可以用填充柱分離方法,而目前幾乎很少有監測單位自行填充色譜柱,普遍是購買商品化毛細管柱進行分離測定。又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是測定重金屬所用的普遍方法,但以該方法為基礎的標準方法-銅/鋅、鎳、鉛/鎘的測定方法是1997年頒布的,且分散在GB/T 17138、GB/T 17139和GB/T 17141等3個標準中,意味著要分析1個樣品中的這5種元素時,至少要使用3種不同的標準方法,人力成本較高,時效性也不好。
3.3 土壤環境監測基礎性研究較少,對標準方法的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技術支持不足
3.3.1 土壤粒徑規定不統一
無機樣品測定時要求的粒徑不統一(2.0、0.85、0.15、0.075mm等),使得樣品研磨環節時效性、可比性較差;有機樣品測定時是否研磨、研磨的尺度要求不一,實際操作時無所適從。
土壤粒徑是影響土壤光譜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土壤粒徑的減小,土壤光譜反射率呈現不同幅度的升高,小于0.154mm的土壤粒徑對土壤光譜反射率的影響最大。《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的“常規監測制樣過程圖”中規定,土壤樣品自然風干、用四分法取壓碎樣、粗磨后,過孔徑2mm尼龍篩后可進行樣品入庫存檔,但在其中8.3.2小節,又規定過孔徑0.25mm尼龍篩后,用于樣品庫存放以及土壤pH、陽離子交換量、元素有效態含量等項目的分析,前后規定有矛盾。測定土壤pH時,有要求研磨成粒徑為0.25mm的,也有要求磨成2mm的,所得的數據可比性如何,還有待商榷。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 166—2004)還規定,土壤元素全量分析是用研磨到全部過孔徑0.15mm篩的樣品,這個規定有些片面,如X射線熒光光譜法測定就需要將土壤樣品研磨后過0.075mm篩。該規范中,要求用于農藥測定的樣品,要研磨到全部過孔徑0.25mm篩,而早期的有機氯測定,的確是將樣品研磨成粒徑為0.25mm的,但通常土壤有機物(特別是易揮發、易分解等有機物)分析是用新鮮樣品,摻拌無水硫酸鈉或粒狀硅藻土研磨成“細粒狀”或“流砂狀”,有的分析方法不要求過篩,有的要求過1mm的金屬篩。
3.3.2 酸消解體系不統一
元素混酸(王水-高氯酸-氫氟酸)全溶、王水(部分全溶)、硝酸-過氧化氫法等前處理所用試劑體系不同,結果也不同,相應的結果評價體系并未一一建立,使得有些測定結果不可比、也無法評判。
鹽酸-硝酸-高氯酸-氫氟酸的混酸“全酸”體系對樣品進行消解,獲得的是元素的全量,即將土壤晶格中的元素也一并提取出來;而其他一些酸浸漬法(如鹽酸-硝酸溶浸法、硝酸-硫酸-高氯酸溶浸法以及硝酸溶浸法等),對土壤中部分元素則是不完全的消解提取,測得的元素含量結果比“全酸”體系的測定結果要低。使用不同的前處理方法得到的分析結果,用同一個評價標準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進行評價,不僅數據不可比,結論也不科學。
3.3.3 元素形態分析、有效態分析,在不同的場合概念不明確
在評估環境效應時,往往不用土壤中元素總量數值,因為元素的遷移性、生態有效性、在生物體中的積累能力(又稱生物可給性),與該元素在環境中存在的物理形態及化學形態密切相關。生物可給性指化學物質被吸收的能力和可能的毒性,是研究不同的形態被生物吸收或在生物體內積累的過程。
元素在環境中的物理形態與化學形態分析即為“形態分析”,目前廣泛應用的形態分析方法是由TESSIER等提出的土壤樣品重金屬元素順序提取法,該方法利用化學性質不同的提取劑選擇提取樣品中不同相態的金屬元素,先后分別提取5態:可交換態、碳酸鹽結合態、鐵錳水合氧化物結合態、有機物和硫化物結合態和殘渣態,有學者將這種方法歸為物理形態分析。化學形態分析又可以分為篩選形態、分組形態、分配形態以及個體形態等分析。
環境中的土壤元素有效態與生物可給性概念密切相關,它與作物吸收效率有關,指在植物生長期內能夠被植物根系吸收的元素,其土壤中的含量與作物的吸收有較高的相關性。多數測定中有效態的提取液是二乙烯三胺五乙酸-氯化鈣-三乙醇胺(DTPA-CaCl2-TEA)緩沖溶液,可浸提出土壤中的銅、鐵、錳、鋅、鎘、鈷、鎳、鉛等元素。也有用0.1mol/L HCl或水浸提土壤中有效硼的,還有用1mol/L乙酸銨-對苯二酚溶液浸提有效態錳,用草酸-草酸銨溶液浸提有效態鉬,用pH為4.0的乙酸-乙酸鈉緩沖溶液、0.02mol/L H2SO4、0.025%或1%的檸檬酸溶液浸提硅。酸性土壤中有效硫用H3PO4-HAc溶液浸提,中性或石灰性土壤中有效硫用0.5mol/L NaHCO3溶液浸提。土壤中有效鈣、鎂、鉀、鈉用1mol/L NH4Ac浸提,土壤中有效態磷用0.03mol/L NH4F-0.025mol/L HCl或0.5mol/L NaHCO3浸提。由于各元素有效態的浸提方法不同,至今針對污染元素有效態的限值標準還很難形成。
在一些應用場合下,元素“形態分析”“有效態分析”概念并不很清晰,分析方法有差異,會造成不同分析方法所獲得的監測結果可比性差,從而引起監測信息發布時的混亂,也難以成為污染土壤的健康風險判斷和評估等工作的科學技術支撐。
3.4 在方法的標準化、系統化方面尚有許多工作待開展
3.4.1 缺少原位監測方法標準
至今,為數不多的土壤原位(現場)監測方法,只是用于污染物的初步、快速篩查,以定性、半定量為主,檢測范圍有限,靈敏度也不高,沒有形成方法標準,所得測定結果不能作為科學決策及環境管理的主要依據。
3.4.2 樣品前處理方法單獨成為標準還是融入分析方法中,缺乏頂層設計
美國EPA的方法體系是樣品前處理方法與分析方法相對獨立,使用時可以自由組合,但實驗室要有自己的標準操作程序(SOP),明確自己所用的前處理、分析方法。如EPA3000系列的方法為固體樣品有機物的前處理方法,其中EPA3540C方法為索氏提取、EPA3545A方法為加壓流體萃取、EPA3546A方法為微波萃取、EPA3550C方法為超聲波萃取等。而EPA8000系列為前處理后的有機樣品分析方法,如EPA8260是GC-MS法測定揮發性有機物;EPA8270D是GC-MS法測定半揮發性有機物;EPA8290A是高分辨GC-高分辨MS測定二惡英;EPA8318A是用HPLC 法測定氨基甲酸酯類等。中國的方法體系中,往往前處理和分析是“捆綁”在一個方法中的,如《土壤和沉積物多氯聯苯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HJ 743—2015)中,規定了微波萃取、超聲波萃取、索氏提取、加壓流體方法提取PCBs,并給出了具體的提取條件。但近期又有獨立的前處理方法標準頒布,如《土壤和沉積物有機物的提取加壓流體萃取法》(HJ 783—2016),規定該方法適用于土壤中有機磷農藥、有機氯農藥、氯代除草劑、多環芳烴、鄰苯二甲酸酯、多氯聯苯等物質的提取。這樣一來,原有方法體系中“前處理+分析方法”的模式就被打破了。“前處理+分析方法”的模式執行簡單,規范性強,但若有新的前處理方法發展出來,由于重新考上崗證、將新方法納入質量管理體系等工作需要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