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大洼縣是全國水稻商品糧的主要基地縣,2009年全縣水稻種植面積90萬畝,總產量60萬噸。在水稻生產中,農藥防治水稻病蟲草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同時農藥殘留也是無可諱言的。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已規定大米中農藥殘留最大限定量。我國現在每年銷售和使用的農藥大概在一百七十萬噸左右,并且在農藥生產和施用中存在著“三個
70%”的問題,即殺蟲劑占
70%,有機磷農藥占殺蟲劑總量的70%,高毒高殘留農藥占有機磷殺蟲劑的70%。由于這些高毒有機磷殺蟲劑大面積的、不科學、不按說明和規定的超量、濫用、粗放施用農藥,極大加重了稻米中農藥殘留的形成。據中國水稻研究所資料,2002、2003年稻米衛生質量普查,農藥殘留的總體超標率分別為:6.7%、4.8%;檢出率分別為14.0%、6.4%;其中甲胺磷占3.3%、2.3%;三唑磷占4.5%、2.3%;殺蟲雙占5.5%、吡蟲啉占0.7%;樂果占0.2%、敵敵畏占0.1%。水稻生產過程中大量高毒、高殘留農藥造成的直接接觸污染是稻米中農藥殘留形成的直接來源。為有效控制水稻生產過程中的農藥殘留,本文從以下五方面,淺析使用農殘儀檢測水稻農藥殘留的全程控制策略。
一、加強宣傳,提高全民水稻農藥殘留控制意識
加大對稻米衛生質量安全方面有關政策、法規、標準、技術的宣傳和培訓力度,大力宣傳農業部頒布的《無公害食品大米《》無公害食品水稻產地環境條件《》無公害食品稻米加工技術規范》等行業標準,認真制定本地的地方標準,對水稻實行“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實現大米的生產和消費無公害。特別是加強對基層技術指導人員與農民的宣傳,提高他們對農藥環境污染和農藥殘留危害性的意識。同時把水稻標準化生產技術的推行,與增加農民收入緊密結合起來,讓廣大農民真正看到稻米農藥殘留治理與自己切身經濟利益有關。
二、加強管理、提高農藥監管效果
依法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安全使用標準》《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殘留檢測行業標準》等一系列法規,條例和標準。嚴格控制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的使用,對不按規定銷售、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由各級農業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對所有農藥經營者,實行業前培訓、持證上崗,嚴格界定經營范圍,特別是對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經營,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并進行專賣。對農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及時向社會公布禁用、限用的農藥品種,加強農藥的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技術服務工作。
三、加強培訓,綜合防治病蟲草害
農藥在相當長時期內仍然是控制水稻病蟲草害的主要手段。農民是農藥的直接施用者,應采取各種培訓方式,增強農民合理用藥知識,重點指導農民加強各項農業栽培措施,積極推廣抗逆性強的水稻品種,重視生物防治與物理機械防治,有的放矢施用農藥,用藥準確、適時,注意用藥濃度,正確掌握用藥量,合理混用農藥,最大程度地降低化學農藥施用量。示范推廣化學防治的替代技術,如害蟲誘殺技術、物理防護技術、生物防治技術(植物農藥、活體天敵和生物制劑、植物天然提取液等植保物)和綜合控制技術等。
四、積極創新,推進農業產業化
在當前農村經濟體制下,培育和發展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經濟組織,充分發揮其在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是實現水稻全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徑。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經濟組織,能夠將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稻農組織起來,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意愿,進行標準化生產,將水稻規模做大、質量做優、品牌做精;并通過各種營銷方式,真正實現產、供、銷一體,解決水稻生產與市場脫節的問題,實現水稻優質優價,降低市場風險。同時把基地建設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和發展農民專業經濟組織有機地結合起來,引導生產基地標準化生產、規范化操作,發揮龍頭企業在水稻質量監管中作用,推行農藥建立購銷使用臺賬、檔案管理,建立可追溯體系。應用良好的農業規范技術(GAP),危險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實施水稻生產全程質量監控,加強對農藥合理施用的監測和管理,全面實施稻米生產檔案記錄,實行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系列標準體系。
五、加強監督,推行稻米市場準入制度
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安全法》及《農藥合理使用準則》等有關規定,加強稻米流動領域監督抽查力度,并制定相應的懲罰辦法,推行稻米市場準入制度,建立監督機制。依托各級相關部門現有的檢測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無公害稻米符合產地環境、稻米衛生質量安全狀況的監測,確保市場稻米符合國家衛生質量安全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積極倡導在稻米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開展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技術推廣,檢測結果以適當的方式公布,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