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4號)、《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0號)、《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1號)、《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36號)、《關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0號)、《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45號),涉及我省6家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狀元糕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24號)涉及天貓大門口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江蘇省蘇州大門口貿易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安徽華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狀元糕,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排查,上述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添加劑不規范造成。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提供了索證索票及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積極配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蘇州市虎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二、青島火腿腸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30號)涉及京東喵小肉食品飲料專營店(經營者為江蘇省宿遷市沭陽喵小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網店)銷售的、標稱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青島火腿腸,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發現,其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遼寧省本溪四勇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提出復檢;經沈陽市市場監管事務服務與行政執法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風險控制情況。宿遷市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及時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青島火腿腸13袋(共計5.2公斤),已全部銷售。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經營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因產品售出時間較長,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經排查,上述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添加劑不規范造成。當事人銷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情形。鑒于該公司履行了法定的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宿遷市沭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處罰。
三、漾漾屋起司炭燒棒(餅干)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31號)涉及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省東莞市東城宏尚食品經營部經銷的川元食品行生產的漾漾屋起司炭燒棒(餅干)(原產地:中國臺灣),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二)風險控制情況。2019年7月2日,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核實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第七分公司共購進該批次漾漾屋起司炭燒棒(餅干)36瓶(共計6.84公斤),已銷售27瓶(共計5.13公斤),庫存9瓶(共計1.71公斤),封存9瓶(共計1.71公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經營企業配合生產企業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因產品售出時間較長,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在購進上述漾漾屋起司炭燒棒(餅干)時,索取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產品的進貨票據及合格證明,并建立了進貨臺賬制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食品按照罐身標注的貯存條件進行保存,有充分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沒收不合格漾漾屋起司炭燒棒(餅干)9罐。
四、可意奇全麥梳打餅干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36號)涉及江蘇省蘇州綠地優鮮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東中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天津甘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經銷的、Nuova Industria Biscotti Crich S.p.a.生產的可意奇全麥梳打餅干(原產國:意大利),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津甘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風險控制情況。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核實蘇州綠地優鮮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東中路分公司共購進該批次可意奇全麥梳打餅干15袋,已全部銷售。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監督經營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該批次產品已全部銷售,且產品售出時間較長,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進貨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合格證明、驗收明細和進銷存憑證,建立了進貨臺賬制度,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餅干均按照包裝上的儲存條件進行保存,有充分的證據證明當事人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五、甘草杏肉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0號)涉及天貓念念館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江蘇省徐州念念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甘肅果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杏肉,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北京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經排查,江蘇省徐州念念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上述產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蜜餞生產衛生規范進行生產造成的。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積極配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徐州市泉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六、豆乳味夾心威化餅干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信息。《通告》(2019年第45號)涉及蘇寧易購尚客食品專營店(經營者為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在蘇寧易購(網店)銷售的、標稱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心連心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豆乳味夾心威化餅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生物工程研究所。
(二)風險控制情況。2019年9月9日,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不合格報告后,立即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核實該專營店系蘇寧易購平臺第三方入駐商,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江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提供該商家的入網資質,并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召回。因產品售出時間較長,未能實際召回。
(三)核查處置情況。經查,江蘇蘇寧易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可以提供不合格食品經營者泉州市豐澤區尚客食品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在獲悉不合格產品信息后,于當日下架該產品,并要求商家對已銷售的同批次產品進行追溯、召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該公司已履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審核義務。2019年9月26日,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對豆乳味夾心威化餅干銷售網址(蘇寧易購-蘇寧云商網上商城https://shop.m.suning.com/0070130678.html)進行復查,顯示該商品已下架。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