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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在今天,我們看到吉林省科技廳印發了《落實在科技評價中破除“唯論文”不良導向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這是繼江蘇及福建之后,小編看到的第三個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出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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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通知原文

       為有效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以及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等要求,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讓論文回歸“初心”,強化成果導向、突出科技成果質量,不斷營造全省風清氣正、勇于創新、追求卓越的科研生態,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實施原則與要求

      (一)全面破除科技領域“唯論文”不良導向

      基礎研究類項目(活動)評價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只要求提供有代表性論文情況,而非全部論文情況,合理確定論文代表作數量,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應不少于1/3。

      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活動)評價應注重成果的實際貢獻,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上述原則適用于指南編制、立項評審、過程管理、項目驗收、績效評價、科技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科技獎勵等各個環節。

      (二)加強分類評價

      突出科學性與針對性,根據各領域特點科學實施分類評價,著力避免“一刀切”、簡單化、趨同化、數量化等傾向。

      基礎研究類項目(活動),注重評價新發現、新觀點、新原理、新機制等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

      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活動),注重評價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新診療方案、臨床指南/規范、科學數據、科技報告、軟件等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

      (三)提高對高質量成果的評價權重

      高質量成果是指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志性成果,包括:具有一定學術影響或取得實際應用效果的標志性成果;對于具有重要學術影響、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的標志性成果;對于已在實踐中應用、對經濟社會發展、省和國家安全做出重要貢獻的標志性成果。應根據高質量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大小,合理提升其在科技評價中的權重。

      (四)創新完善科技評價方式

      優化同行評議機制,重點評價論文代表作和標志性成果的質量,完善工作流程和決策規則;積極引進“共享國家專家資源庫”等方式,不斷推動科技評價科學合理、激勵創新。

    二、實施方法

      (一)指南編制

      不將論文發表情況作為項目申報的必要條件,不要求申報人在申報項目時提供相關工作全部論文發表情況,自愿提供的論文須與項目有較強的相關性,且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篇。

      (二)立項評審

      對于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不把論文作為評審指標和依據,不得要求在申報書、任務書等材料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這個厲害,不用寫論文列表),評審時著重評價項目的可行性、成熟度、先進性、創新性和發展前景等,對申報人和單位要注重評價其前期工作基礎和相關代表性成果,合理設置可考核的預期成果,如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裝備、新品種、ZL、軟件著作權等。

      對于基礎研究類項目,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原則上代表作數量不超過3篇;在申報書、任務書等模板中,加入“填報論文代表作相關情況”一項,重點填報代表作對項目的支撐作用、相關性等;評審時專家重點評價代表作對項目的支撐作用。

      (三)項目驗收、過程管理與績效評價

      應用研究、技術開發類項目,不得要求在驗收報告、年度報告、績效評價等報告中填報論文發表情況,不將論文作為考核指標;注重實績實效,評價重點是對解決生產實踐中關鍵技術問題的實際貢獻,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等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實際效果;加強與立項管理的有機銜接,避免把項目驗收應提供的主交付物界定成論文、ZL、標準等副交付物。

      基礎研究類項目,注重評價論文代表作的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不把論文數量、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直接判斷依據,避免“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的情況;在驗收報告、年度報告、績效評價等模板中加入“填報論文代表作相關情況”一項,重點考核對項目的支撐作用。

      (四)省級科技創新平臺與科技服務項目的評估評價

      對省級科技創新平臺及科技服務項目的評估評價應突出創新能力、成果質量和科技服務水平等因素,建立專門的指標體系,加強動態評價,科學評價其科研成果的質量與持續性、重點研究方向的縱深推進、實驗設備使用效率以及梯隊建設成果等。

      對于省級重點實驗室,注重評估原始創新能力、國際科學前沿競爭力、滿足省和國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強化評審材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系統性,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每個評價周期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篇。

      對于省科技創新中心、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類平臺,注重評估對吉林省和國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設的支撐作用、對重大臨床需求和產業化需要的支撐保障作用,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對于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科技服務類項目,重點評估其對外服務的質量和效果,以及在促進創新創業、服務高質量發展、推進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等方面的貢獻,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五)科技人才評價

      從事基礎研究的科技人才,重點評價原創性、學術成果的科學價值、同行評價結論、學術貢獻、學術組織力及影響力、科研誠信力等。

      從事應用研究、技術開發的科技人才,重點評價其技術創新能力、知識產權、成果質量及成果轉化效益、對產業的發展貢獻度、科研誠信力等。

      對于省級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注重評價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創新性和學術影響,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

      對于省級重點領域創新團隊,注重評價團隊協作創新能力,以及團隊負責人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力,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篇。

      對于省級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注重評價創業人才創辦企業帶動就業、產業科技含量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六)科研事業單位(機構)的評估評價

      對于基礎研究類機構,注重評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國際學術影響、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重大需求中的貢獻等,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每個評價周期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篇。

      對于技術研發類機構和社會公益性研究類機構,注重評估在成果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績效以及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績效、履行社會責任的效果,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

      (七)科技獎勵工作

      對于自然科學獎,注重對成果的原創性、公認度和科學價值等進行評審,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5篇。

      對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注重對成果的創新性、先進性、應用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評審,不把論文作為主要的評審依據。

      三 、措施機制

      (一)加強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論文列支管理

      對于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產生的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發表支出可在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專項資金按規定據實列支,其它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

      對于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單位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后,方可在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不支持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相關的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不允許使用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對于違反規定的,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余資金。

      (二)鼓勵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

       鼓勵發表“三類高質量論文”,包括:發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以上“三類高質量論文”認定為高質量成果)。

      (三)完善學術同行評議機制

      完善同行評議機制,引導專家在各類評審、評價、評估工作中遵守學術操守、負責任地提出專業評議意見,不簡單以SCI論文等指標和國內外專家評價評語代替專業判斷。

      充分發揮“小同行評議”科學性、針對性強的作用效果,由同一領域、同一學科、同一產業或同一研究類型的“小同行”專家展開評議,按照歸口管理和技術領域相近原則規范專家甄選程序,確保遴選真正了解研究成果的領域同行專家,避免對不同類型、不同學科領域科學活動成果評價的同一化、同質化。

      基礎研究類項目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強化“重質量輕數量”的導向,積極與國家形勢發展相對接,支持、認可專家信譽良好的同行評議。同行評議應重點評價其學術價值及影響、與當次科技評價的相關性以及相關人員的貢獻等。

      (四)實行期刊目錄動態管理

      對于“三類高質量論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行動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對于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各項目管理處室組織相關專家研究論證,結合各領域特點按類別形成名單目錄,作為科技評價的參考依據。

      動態管理期刊目錄,各項目管理處室(部門)應積極關注行業動態,及時與教育部門加強溝通,定期梳理國家認定的高質量期刊目錄、預警期刊名單、以及黑名單期刊等,作為各類科技評價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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