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官方網站發布了關于開展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加強國家大學科技園動態管理,推動科技園可持續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9〕117號)要求,經研究,科技部會同教育部決定組織開展國家大學科技園(以下簡稱“大學科技園”)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將作為國家大學科技園動態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
本次評價對象為第1—10批(2002—2014年)已認定且通過上一輪評價的115家大學科技園(見具體名單)。本次評價時間基準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該時間范圍內各大學科技園相關信息為評價基礎。
據2019年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國家大學科技園實行動態管理和分類評價:
(一)委托第三方評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國家大學科技園每三年開展一次評價;
(二)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負責國家大學科技園評價考核專家和第三方評價機構的遴選。建立國家大學科技園工作專家庫和機構庫,為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和管理提供支持;
(三)科技部會同教育部研究制定分類評價指標體系,評價主要圍繞國家大學科技園創新資源集成、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創業孵化、創新人才培養、開放協同發展,以及高校、地方政府對國家大學科技園的政策支持等方面;
(四)評價結果作為國家大學科技園動態管理及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對于發展成效突出的國家大學科技園予以表彰,對于考核評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取消資格,形成“優勝劣汰”的動態機制。
“管理辦法”要求,依托高校應把國家大學科技園納入學校整體發展規劃,在國家大學科技園發展中發揮核心作用,向國家大學科技園開放各種資源,給予相應支持。
以下為參評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