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法》第十六條明確指出:“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制定用血計劃。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然而,目前臨床用血尚不盡合理和科學,對輸血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少數醫生喜歡用等量的全血補充所估計的失血量,并認為越是新鮮的血越是好;個別醫生明知木中出血不多也要輸上幾百毫升全血以保病人“平安”;還有人認為輸血能夠補充營養、增加機體抵抗力等等,這些都是應改變的陳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