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實行何種獻血制度?
答: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無償獻血制度”。
2、我國法律規定獻血主體是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
3、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國家鼓勵哪些人員率先獻血?
答: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
4、無償獻血的用途是如何界定的?
答: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于臨床,不得買賣。血站、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5、科(血庫)的由什么機構負責?
答:中心血站承擔供血區域范圍內血液儲存的質量控制,對所在行政區域內的中心血庫進行質量控制。
6、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答: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由醫院、業務主管部門及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的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開展臨床合理用血、科學用血的教育和培訓。
7、醫療機構輸血科(血庫)的職能是什么?
答:《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六條規定,“醫療機構設立輸血科(血庫),在本院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下,負責本單位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中第四條規定,“醫療機構設立輸血科(血庫)主要負責臨床用血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實施,確保貯血、配血和其他科學、合理用血措施的執行”。
8、醫療機構如何確定臨床用血計劃?
答: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應當遵循合理、科學的原則,制定用血計劃,不得浪費和濫用血液。
9、醫療機構臨床用血必須由哪個部門指定其供應?
答: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血站供給。醫療機構開展的患者自身儲血、自體輸血除外。
10、醫療機構成分用血的來源?
答: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血站負責醫療機構成分用血的制備和供給。
11、如何進行臨床輸血申請?
答:經治醫師應逐項填寫《臨床輸血申請單》,由主治醫師核準簽字,連同受血者血樣于預定輸血日期前送交輸血科(血庫)備血。
12、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同種異體血的不良反應和經血傳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屬的同意,并在《輸血治療同意書》上簽字。《輸血治療同意書》入病歷保存。
13、無家屬患者搶救時輸血治療同意書的簽署?
答: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院職能部門或主管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14、臨床輸血一次用血或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如何申請?
答:臨床輸血一次用血或備血量超過20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需經輸血科(血庫)醫師會診,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處(科)批準(急診用血除外)。急診用血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15、醫療機構在應急用血時進行采血應符合哪些條件?
答:⑴ 邊遠地區的醫療機構和所在地無血站(或中心血庫);
⑵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輸血,而其他醫療措施所不能替代;
⑶具備及快速診斷方法檢驗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艾滋病病毒抗體的條件。
醫療機構應當在臨時采集血液后十日內將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16、如何采集輸血前受血者的血液標本?
答:⑴所用血樣要能夠恰當地反映受血者當前的學狀態,《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規定受血者配血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之內的。如果受血者需要繼續輸注紅細胞,再次申請時輸血時,應該重新采集一份血樣進行交叉配合試驗。
⑵要防止血樣的稀釋和溶血,溶血的標本一般不能使用,因溶血后的游離血紅蛋白可以掩蓋抗體引起的溶血。
⑶不允許從輸液管中抽血,如遇緊急情況時,要用生理鹽水沖洗管道,并棄去最初抽取的5ml血液后再采集標本。
⑷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療,應在采集的血樣注明同時通知輸血科。
⑸右旋醣酐等中高分子藥物可干擾配血,應在藥物輸注前采集血樣備用。
17、輸血前紅細胞的相關檢測主要有哪幾項?
答:⑴紅細胞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定型。
⑵紅細胞血型抗體篩選試驗:主要目的是檢出受血者體內是否存在可導致溶血的其他血型系統抗體。
⑶交叉配合試驗:不能只做鹽水凝集試驗,必須加做能檢測出IgG血型抗體的方法,如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等。
對于獻血者血液的血型在輸血前需再次進行血型復核。
18、怎樣確認ABO血型?ABO血型鑒定的試驗原理是什么?
答:根據紅細胞膜表面有無A抗原和(或)B抗原,將血型分為A型、B型、AB型及O型4種。
試驗原理:根據IgM類特異性血型抗體與紅細胞膜上特異性抗原結合,能夠出現肉眼可見凝集反應。用已知IgM類特異性標準抗A和抗B血清試劑來測定紅細胞上有無相應的A抗原或(和)B抗原,同時用已知標準A型紅細胞和B型紅細胞來測定血清中有無相應的天然IgM類抗A或(和)抗B。
19、ABO血型鑒定試驗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⑴分型血清試劑質量性能應符合商品合格實際的要求。在每次試驗結束后應放置4℃冰箱保存,以免污染。
⑵試劑紅細胞以3個健康者同型新鮮紅細胞混合,用生理鹽水洗滌3次,以除去存在于血清中的抗體及可溶性抗原。
⑶試驗中使用試管、滴管和玻片必須清潔干燥,防止溶血。
⑷操作方法應按規程執行,一般應先加血清,然后再加懸浮紅細胞,以便核實是否漏加血清。
⑸ABO血型鑒定最佳反應溫度為4℃,通常在室溫(20~24℃)下做試驗可出現良好的凝集反應,37℃可使反應減弱。
⑹判斷結果后應仔細核對、記錄,避免筆誤。
20、為什么要強調在ABO血型鑒定時一定要做正反定型?
答:⑴兩種定型結果可互相驗證,使血型鑒定結果更為準確。在血型鑒定過程中,有許多因素可導致錯誤結果,有些錯誤結果采用正定型不易發現,如標準血清問題、類B現象、紅細胞多凝集或全凝集現象、某些原因的抗原減弱等,用反定型復查可彌補正定型的不足,在正反定型出現不一致時,易于發現和糾正血型錯誤。
⑵可以發現亞型或疾病因素導致血型抗原或抗體的改變。亞型受血者紅細胞上抗原弱不易查出,易被誤定,但其血清中多含有與其血型相對應的抗體,所以反定型可以防止某些A、B亞型的漏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