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和建筑垃圾偷排將受重罰。 田飛 攝
昨日,廣州市人大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立法情況展開視察,記者獲悉,為防止水體污染,廣州將出臺新規嚴厲打擊水上偷排余泥和建筑垃圾行為,最高可罰30萬元。該新規自昨日起至30日征求公眾意見。
花都從化水域納入市管理
廣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周偉平指出,水浮蓮在廣州水域垃圾中占有較大比重,其主要來自珠江上游。
據了解,與廣州主城區相連的佛山、花都、從化地區的大江河仍未開展全面保潔,這些水道目前仍囤積大量水浮蓮,由于繁殖周期短,數量仍有增多趨勢,受天氣、潮汐和風向的影響,經常隨水流進入廣州市區水域。
為此,廣州市在此次立法中,將花都、從化等地水域納入了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與此同時,周偉平也建議,由省人大修改《廣東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在原條例基礎上增加珠江水域環境衛生管理的內容,以建立珠江流域一體化環境衛生管理機制。
劃責任區破解水上執法難
昨天上午,人大代表一行到白云區潭村涌視察發現,河涌黑如石油。“又黑又臭又粘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用這三個詞形容潭村涌,并指出這條河涌狀況很糟糕。河涌兩岸到處是成堆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水中也漂浮著不少生活垃圾。對此,李力表示,對于這種情況,一方面要靠加強立法來監管,另一方面要靠市民自覺遵守法律,“因為法律是不會自己實施的”。
在昨日的匯報會上,市城管委水上環衛處副處長劉顯明表示,現在有大量的垃圾,一方面是來自上游的水浮蓮,另一方面就是來自路上居民或游客亂扔到河里的生活垃圾。“雖然水上環衛處有處罰權,但巡查時多數情況下沒見到亂扔垃圾的人,在接到市民投訴趕過去看時,也已找不到亂扔垃圾的人。”
為解決執法難題,《條例》規定了責任區制度。根據規定,水庫、湖泊、水塘由業主或者經營管理單位負責,而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內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按照相關原則確定相關區域責任人后,水上環衛部門還將與責任人簽訂環衛保潔責任狀,要求其在劃定范圍內做好保潔工作,包括采取防止漂浮物流出責任區的措施,及時清除垃圾,保持責任區內水域清潔等責任。責任人可以自行履行責任,也可以委托水域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單位履行。不履行規定的,對個人處以500元罰款,對單位則處以3000元罰款。
水上運輸垃圾要裝GPS
廣州在今年頒布實施的建筑廢棄物處置管理條例中,提出鼓勵通過水上運輸建筑垃圾的規定。不過,水上運輸建筑垃圾的做法在廣州早已存在,但存在往水域偷排垃圾的現象。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規定,從事余泥、余渣、泥漿等建筑廢棄物水上運輸的單位,應當向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同時,水上運輸建筑廢棄物實行聯單管理制度。即施工單位、運輸單位、碼頭經營單位和建筑廢棄物消納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內容,核實聯單記載事項。水上運輸建筑廢棄物的單位應當隨船攜帶《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船只標識》和聯單。不遵守聯單管理制度的,最高可處以5萬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針對開底船偷排垃圾的現象,《條例》規定,水上運輸建筑廢棄物禁止使用開底船、運輸過程中撒漏、偷排,裝卸作業撒漏、揚塵污染,以及擅自改變運輸路線、裝卸碼頭和消納點等做法。其中對于“開底船”,可以暫扣船只,并處3萬元罰款。另外,《條例》還規定,水上運輸垃圾要加裝GPS,以監控垃圾運輸路線。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治水體污染損害,廣州市法制辦會同市城管委、交委等部門起草了《關于嚴厲打擊在本市水域排放余泥和建筑廢棄物行為的通告》(征求意見稿)。《通告》規定水上偷排余泥和建筑廢棄物要從重處罰。
根據規定,排放人、運輸人違反相關規定,向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供排水設施、水域、農田水利設施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區域傾倒建筑廢棄物的,由城管責令限期清理,并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在供排水設施、水域傾倒建筑廢棄物的,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由城鄉建設、水務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排放人停止施工,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運輸人停止運輸。該《通告》自昨日起至本月30日征求公眾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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