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滅火器撲救,相對其他種類的化學危險品而言是比較容易撲救的,只需控制住燃燒的范圍,逐步撲滅即可。但也有少數易燃固體、自燃物品的撲救方法比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黃磷等。
2,4—二硝基苯甲醚、萘、二硝基萘等是能升華的易燃固體,受熱發出易燃蒸氣。火災時可用霧狀水、泡沫撲救并切斷火勢蔓延途徑,但不能以明火撲滅為完成滅火工作。因為受熱以后升華的易燃蒸氣可飄逸空中,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內,極易發生爆炸。因此,撲救這類物品火災時,一定不能被假象所迷惑,明火撲滅時向燃燒區域的上空及周圍噴射霧狀水,并用水澆滅燃燒區域及其周圍的一切火源。
黃磷是自燃點很低,在空氣中能很快氧化并自燃的固體。遇黃磷火災時,首先應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范圍,對著火的黃磷應用低壓水或霧狀水撲救。高壓直流水沖擊會引起黃磷飛濺,導致火災擴大。黃磷熔融液體流淌時應用泥土、沙袋等筑堤攔截,并用霧狀水冷卻。對磷塊和冷卻后已固化的黃磷,應用鉗子鉗入貯水容器中。
少數的易燃固體和自燃物品不能用水和泡沫撲救,如三硫化二磷、鋁粉、烷基鋁、保險粉等,應根據具體情況區別處理。一般可用干砂或不用壓力噴射的干粉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