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場合,危險化學品的叫法或者說稱呼有差異,在生產、經營、使用場所統稱化工產品,一般不單稱危險化學品。在運輸(包括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過程中都稱為危險貨物。在儲存環節,一般又稱為危險物品或危險品(即除危險化學品外,還包括一些其他貨物或物品)。在國家的法律法規中稱呼也不一樣,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稱“危險物品”,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稱“危險化學品”。
為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必須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為此國家制定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定義為:長期的或臨時的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常見危險化學品的臨界量見表
類別 | 危險化學品名稱和說明 | 臨界量/t |
爆炸品 | 疊氮化鋇疊氮化鉛雷酸汞三硝基苯甲醚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化纖維素硝酸銨(含可燃物>0.2%) | 0.50.50.5551105 |
易燃氣體 | 丁二烯二甲醚甲烷,天然氣氯乙烯氫 | 5505050550 |
毒性氣體 | 氨 | 10112010.31051520520121110 |
易燃液體 | 苯 | 5050050050505001050050020050010500500 |
易于自燃的物質 | 黃磷 | 5011 |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 電石 | 100110 |
氧化性物質 | 發煙硫酸過氧化鉀過氧化鈉氯酸鉀氯酸鈉 | 100202010010020100 |
有機過氧化物 | 過氧乙酸(含量≥60%) | 10 |
毒性物質 | 丙酮合氰化氫 | 20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