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的期間核查與檢定有聯系,但又有區別。
檢定的目的是確定被檢定對象與對應的由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的關系。因此儀器的期間核查并不等于檢定周期內的再次檢定,而是核查儀器的穩定性、分辨率、靈敏度等指標是否持續符合儀器本身的檢測技術要求。
它適用于對檢測結果的準確度和有效性有影響的檢測設備,重點是使用頻率高、易損壞、性能不穩定的儀器,這些儀器設備在使用一段時間后,由于操作方法、環境條件(如電磁、輻射、溫度、濕度和灰塵等),以及移動、震動、樣品和試劑溶液污染等因素的影響,并不能保證檢定或校準狀態的持續可信度。
如分析天平是檢測實驗室稱取物質質量的常用儀器,使用頻率最高,容易受到被稱量物質的污染,使用不當會造成傳感裝置損壞,影響天平的靈敏度和準確度。
又如分光光度計樣品室、比色皿的污染等都可影響其靈敏度和準確度。
所以,使用環境差或使用環境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儀器;
使用過程中容易受損、數據易變或對數據可疑的儀器;
脫離實驗室的控制后又返回實驗室的儀器(如外借儀器);
臨近下次檢定日期的儀器,這些情況下的儀器均需進行期間核查。
儀器期間核查不是儀器檢定周期內的再次檢定,雖然在條件允許時也可按檢定規程進行校準。
儀器期間核查時間間隔一般是在儀器的檢定或校準周期內進行1~2次為宜,對于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應增加核查的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