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經臨床試驗或使用后,報試生產時所制定的藥品質量標準稱暫行藥品標準。
該標準執行兩年后,如果藥品質量穩定,則藥品轉為正式生產,此時藥品標準稱為試行標準。
如該標準執行兩年后,藥品的質量仍很穩定,則試行藥品標準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上升為局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