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普爾( Popper)重新考慮了歸納方法能否證明理論和怎樣證明理論的問題,提出了以下分析:
(1)“某些單稱陳述為真能否證明某一全稱陳述為真?”
(2)“某些單稱陳述為真能否證明某一全稱陳述為真或為假?”
(3)“能否根據某些單稱陳述為真來選擇某些全稱陳述或排斥某些全稱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