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應
(1)類腎上腺皮質功能亢進綜合征
因物質代謝和水鹽代謝紊亂所致,如滿月臉、水牛背、向心性肥胖、皮膚變薄、痤瘡、多毛、浮腫、低血鉀、高血壓、糖尿等。停藥后可自行消退,必要時采取對癥治療,如應用降壓藥、降糖藥、氯化鉀、低鹽、低糖、高蛋白飲食等。
(2)誘發或加重感染
因皮質激素抑制機體防御功能所致。長期應用常可誘發感染或使體內潛在病灶擴散,特別是在原有疾病已使抵抗力降低如腎病綜合征者更易產生。還可使原來靜止的結核病灶擴散、惡化。故結核病患者必要時應并用抗結核藥。
(3)消化系統并發癥
使胃酸、胃蛋白酶分泌增加,抑制胃粘液分泌,降低胃腸粘膜的抵抗力,故可誘發或加劇胃、十二指腸潰瘍,甚至造成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對少數患者可誘發胰腺炎或脂肪肝。
(4)心血管系統并發癥
長期應用可引起高血壓和動脈粥樣硬化。
(5)骨質疏松、肌肉萎縮、傷口愈合遲緩等與激素促進蛋白質分解、抑制其合成及增加鈣、磷排泄有關。骨質疏松多見于兒童、老人和絕經婦女,嚴重者可有自發性骨折。因抑制生長素分泌和造成負氮平衡,還可影響生長發育。對孕婦偶可引起畸胎。
(6)其他
精神失常。有精神病或癲癇病史者禁用或慎用。
停藥反應
(1)長期應用尤其是連日給藥的病人,減量過快或突然停藥時,由于皮質激素的反饋性抑制腦垂體前葉對ACTH的分泌,可引起腎上腺皮質萎縮和機能不全。多數病人可無表現。腎上腺皮質功能恢復的時間與劑量、用藥期限和個體差異有關。停用激素后垂體分泌ACTH的功能需經3~5個月才恢復;腎上腺皮質對ACTH起反應機能的恢復約需6~9個月或更久。因此不可驟然停藥。停藥后也有少數患者遇到嚴重應激情況如感染、創傷、手術時可發生腎上腺危象,如惡心、嘔吐、乏力、低血壓、休克等,需及時搶救。這種皮質功能不全需半年甚至1~2年才能恢復。
(2)反跳現象
因病人對激素產生了依賴性或病情尚未完全控制,突然停藥或減量過快而致原病復發或惡化。常需加大劑量再行治療,待癥狀緩解后再逐漸減量、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