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竇房結功能不全者①竇房結功能障礙導致心率<40bpm,癥狀與心動過緩之間存在明確的證據,但無論是否記錄到心動過緩。②有不明原因暈厥者,臨床上發現或電生理檢查誘發竇房結功能障礙者。
2)成人獲得性AVB者①無癥狀的持續性Ⅲ度AVB,逸搏心率低于40bpm不伴有心臟增大。②電生理檢查發現在His束內或以下水平的無癥狀性Ⅱ度AVB。③Ⅰ度或Ⅱ度AVB伴有類似起搏器綜合癥的血流動力學表現。④無癥狀的Ⅱ度Ⅱ型AVB,且為窄QRS波者。但當Ⅱ度Ⅱ型AVB伴有寬QRS波者,包括右束支阻滯,則適應證升級為Ⅰ類。
3)慢性雙分支阻滯的患者①雖未證實暈厥是由AVB引起,但可排除其他原因(尤其是室性心動過速)所引起。②雖無臨床癥狀,但電生理檢查發現HV間期≥100ms。③電生理檢查時,由心房起搏誘發的非生理性His束以下的阻滯。
反復性暈厥,沒有確切的頸動脈刺激事件,高敏感性心臟抑制反應心室停搏時間>3秒者,要考慮植入永久性心臟起搏器。
心動過速的起搏治療僅限于導管消融和(或)藥物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藥物副作用且反復發作的室上速患者。
高危的長QT綜合征患者。
以下心衰患者可植入CRT或CRT–ICD:①左室射血分數≤35%,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且QRS在120ms至149ms之間,竇性心律,心功能分級(NYHA)Ⅱ、Ⅲ級或理想藥物治療后能活動的NYHAⅣ級心力衰竭患者;②左室射血分數≤35%,非左束支傳導阻滯且QRS≥150ms,竇性心律,心功能分級(NYHA)Ⅱ、Ⅲ級或理想藥物治療后能活動的NYHAⅣ級心力衰竭患者;③理想藥物治療后左室射血分數≤35%合并房顫的心衰患者,若需要心室起搏或符合CRT指征且房室結消融或藥物治療后可保證100%心室起搏;④理想藥物治療后左室射血分數≤35%,且需要新裝或更換器械而且依賴心室起搏(40%)。
有心源性猝死(SCD)風險(主要SCD風險:心臟驟停史、自發持續性VT、自發非持續性VT、SCD家族史、暈厥、左室厚度≥30mm、運動時血壓反應異常;可能的SCD風險:房顫、心肌缺血、左室流出道梗阻、突變高危、強競技性體力活動時)的梗阻性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應植入DDD-ICD。
ICD的推薦指征如下:①非缺血性擴張性心肌病,顯著左室功能異常,不能解釋的暈厥;②持續性室速,即使心室功能正常或接近正常;③肥厚型心肌病患者有一項以上主要SCD危險因素;
④致心律失常性右室發育不良/心肌病患者有一項主要的SCD危險因素(包括電生理檢查誘發VT,心電監護的非持續性VT,男性,嚴重右室擴大,廣泛右室受累,<5歲,累及左室,有心臟驟停史,不能解釋的暈厥);⑤長QT綜合征患者在應用β受體阻滯劑時出現暈厥和(或)室速;⑥在院外等待心臟移植的患者;⑦Brugada綜合征有暈厥者;⑧Brugada綜合征有室速但未出現心臟驟停者;⑨兒茶酚胺敏感性室速患者,用β受體阻滯劑后仍出現暈厥和(或)室速;⑩心臟結節病、巨細胞性心肌炎、南美洲錐蟲病患者。
當然指南并未涵蓋所有的臨床情況。就某一個具體患者而言,永久心臟起搏的指征并非總是明確的。通常,不可逆性、癥狀性心動過緩是植入永久心臟起搏器的主要指征。應結合患者的具體病情、患者的意愿、經濟狀況等由負責醫師做出是否需要植入永久心臟起搏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