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彬斯基征:患者仰臥位,用一鈍尖刺激物刺劃病人的足外側緣,由足跟向前至小趾根部再轉向內側,引起拇趾背伸,其余四趾屈及扇形展開,稱“開扇征”,是典型的巴彬斯基征陽性表現。第二種方法為刺激足底外側緣時只出現拇趾背伸,其余四趾不牙合屈也不扇開。第三種方法是刺激足底外側時,拇趾及其它四趾皆背屈,伴有四趾的扇形分開。臨床上有足趾“開扇征”而無拇趾背伸,只能認為有錐體束損傷的可能性,不能肯定為巴彬斯基征陽性。
2.戈登征:患者平臥,檢查者用手擠捏腓腸肌,出現拇趾背屈為陽性。其臨床意義同巴彬斯基征。
3.查多克征:患者平臥位,雙下肢伸直,用一鈍尖物由后向前輕劃足背外側部皮膚出現足拇趾背屈,即為陽性。其敏感性與臨床意義與巴彬斯基征相同。
4.奧本海姆征:檢查者用拇指和食指沿病人脛骨前自上而下加壓推移,其反射和巴彬斯基征相同,其臨床意義也相同。
5.霍夫曼征:檢查者以右手食指及中指輕夾病人中指遠側指間關節,使病人腕部稍為背伸,手指微屈曲,以拇指向下彈按其中指指甲,拇指屈曲內收,其它手指屈曲者為陽性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