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粒級分級制
這個標準是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
石粉粒徑:粒徑小于0.075 mm的巖石顆粒,
粗砂粒徑:2~0.5mm
中砂粒徑:0.5~0.25mm;
細砂粒徑:0.25~0.05mm
石子粒徑:5—40mm
片石粒徑:80mm以上
無機結合料穩定土,按照土中單個顆粒(指碎石、礫石和砂顆粒,不指土塊和土團)的粒徑大小和組成,將土分為下列三種:
細粒土。顆粒的最大粒徑小于10mm,且其中小于2mm的顆粒含量不少于95%;
中粒土。顆粒的最大粒徑小于30mm,且其中小于20mm的顆粒含量不少于85%;
粗粒土。顆粒的最大粒徑小于50mm,且其中小于40mm的顆粒含量不少于85%。
石灰穩定土:在粉碎的或原來松散的土(包括各種粗、中、細粒土)中摻入足量的石灰(水泥)和水,經拌和、壓實及養生后,當其抗壓強度符合規定的要求時,稱為石灰(水泥)穩定土。
石灰土:用石灰(水泥)穩定細粒土得到的混合料,簡稱石灰(水泥)土。
水泥砂:用水泥穩定砂得到的混合料,簡稱水泥砂。
石灰砂礫土:用石灰(水泥)穩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得到的混合料,視所用原材料而定,原材料為天然砂礫土時,簡稱石灰砂礫土(水泥砂礫)。
石灰碎石土:原材料為天然碎石土時,稱為石灰碎石土(水泥碎石)。
廢渣穩定土:一定數量的石灰和粉煤灰或石灰和煤渣與其它集料相配合,加入適量的水,經拌和、壓實及養生(養護)后得到的混合料,當其抗壓強度符合規定的要求時,稱石灰工業廢渣穩定土(簡稱石灰工業廢渣)。其中,用石灰、粉煤灰穩定細粒土(含砂)、中粒土和粗粒土時,視具體情況可分別簡稱二灰土、二灰砂礫、二灰碎石、二灰礦渣等。
碎石土
碎石土是指粒徑大于2 mm的顆粒含量超過總質量的50%的土,按粒徑和顆粒形狀可進一步劃分為漂石、塊石、卵石、碎石、圓礫和角礫,具體劃分見表1-5。
表1-5 碎石土的分類(GBJ 7-89)
土的名稱
顆粒形狀
粒組含量
漂石
圓形及亞圓形為主
粒徑大于200 mm的顆粒超過全重50%
塊石
棱角形為主
卵石
圓形及亞圓形為主
粒徑大于20 mm的顆粒超過全重50%
碎石
棱角形為主
圓礫
圓形及亞圓形為主
粒徑大于2 mm的顆粒超過全重50%
角礫
棱角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