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具備控制或輔助呼吸條件時,嚴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給藥。
3、嚴重肝功能不全、營養不良、晚期癌癥、嚴重貧血、年老體弱、嚴重電解質紊亂等患者慎用。
4、接觸有機農藥患者,已證明無血漿膽堿酯酶減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暫纖維顫動,可預先靜脈注射小劑量非去極化肌松藥(維庫溴銨0.5mg)。
6、預先給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對心臟的作用。
7、出現長時間呼吸停止,必須用人工呼吸,亦可輸血,注射干血漿或其他擬膽堿酯酶藥,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8、使用抗膽堿酯酶藥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