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BS的一般標準 在最近的3個月內,每個月至少有3天出現反復發作的腹痛或不適癥狀,并具有下列中的2項或2項以上:
①排便后癥狀改善。
②伴隨排便頻率的改變。
③伴隨糞便性狀的改變。
診斷標準建立于患者至少在診斷前的6個月內出現癥狀,并在最近的3個月持續存在,在觀察期間疼痛(不適)癥狀的頻率至少一周2天。
2)IBS的一般下列癥狀可支持診斷:
①異常的排便頻率:a.每周≤3次排便或b.每天>3次排便。
②異常的糞便性狀:c.塊狀便/硬便或d.松散便/稀水便。
③排便費力。
④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盡感。
⑤排出黏液。
⑥腹脹。
3)IBS亞型 依據糞便的性狀分為以下亞型:
①IBS便秘型(IBS-C):硬便或塊狀便排便比例≥25%,稀便(糊狀便)或水樣便排便比例<25%。
②IBS腹瀉型(IBS-D):稀便(糊狀便)或水樣便排便比例≥25%,硬便或塊狀便排便比例<25%。
③混合型IBS(IBS-M):硬便或塊狀便排便比例>25%,稀便(糊狀便)或水樣便排便比例≥25%。
④不確定型IBS(IBS-U):糞便的性狀不符合上述IBS-C,D,M之中的任一標準。
在IBS分型時除需注重糞便性狀外,還應注意到患者的排便費力、急迫感和排便不盡感等癥狀,在多數情況下糞便性狀(從稀水樣瀉到硬結便)能夠反映腸管的轉運時間。
既往強調診斷的要點是:排便后腹痛減輕,腹痛時伴大便次數增多;腹痛發作時大便變稀,明顯腹脹。現依舊在使用,但在鑒別器質性腸病上價值有限,需要適時作恰當的檢查。確定IBS的診斷通常需要進行詳細的采集病史和體格檢查,根據不同患者的需求,有針對性地進行實驗室和輔助檢查。以便盡可能以器質性疾病本身解釋所有的癥狀,輕的器質病也可以與IBS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