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亢患者受孕的機會極低,但病情較輕者即使未經任何治療,偶爾仍可受孕,導致甲亢合并妊合并妊娠。
(2)在懷孕前患者已罹患甲亢,并正在接受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若臨床癥狀消退、甲狀腺功能已基本恢復正常,受孕的機會較高,懷孕后可導致甲亢復發或加重。
(3)既往有甲亢史,現已痊愈,懷孕后引發甲亢。
(4)既往無甲亢史,妊娠后才患甲亢。確切地說,前兩種情況屬于甲亢合并妊合并妊娠,后兩種情況屬于妊娠后甲亢,但無論是何種情況,妊娠均能加重甲亢的病情,使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復雜化。
正常妊娠時的某些臨床表現可酷似甲亢,因此常給鑒別診斷帶來困難:一是正常妊娠時由于腺垂體有生理性肥大和胎盤激素分泌,可有類似甲亢的高代謝征群表現,如多汗、怕熱、食欲亢進、心率增快,有時甲狀腺也可稍大。妊娠4個月后,基礎代謝率逐漸增高,最多時可達到 25%。二是妊娠時雌激素水平升高,血中甲狀腺激素結合球蛋白(TBG)也增高,故血清中的TT3,TT4水平相應升高,因此妊娠時一般不以血清中的TT3和TT4作為診斷甲亢的標準。
甲亢合并妊合并妊娠的診斷標準如下:①典型的臨床表現:除有高代謝征群外,當患者伴有突眼、甲狀腺明顯腫大,甚至伴血管雜音、體重下降、肌無力等癥狀時,支持甲亢的診斷。②血清中的FT3,FT4升高。③超敏TSH:甲亢患者血清中的TSH受到抑制,即使合并妊娠也是如此,超敏TSH檢測常低于0.1mU/L。但有的報告顯示,正常婦女于孕期第8~14周偶可出現TSH輕度抑制,但不低于0.1mU/L。
上述3點中,以FT3,FT4和TSH最具價值。當TSH小于0.1mU/L,伴FT3或FT4升高時,甲亢的診斷即基本成立。
首選藥物治療,因為安全而有效;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也可手術治療;禁用131Ⅰ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