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適宜的碘攝入量,理想的碘攝入量既能預防地方克汀病和地方性甲腫的發生而又不至于過高而造成IIH。WHO,UNICEF,ICCIDD根據不同人的碘營養要求以及食鹽加碘后出現的IIH,建議人群碘的日攝入量如下:0~1歲50μg;2~6歲90μg;7~12歲120μg;12歲以上150μg;孕婦及哺乳期婦女200μg。建議食鹽加碘的濃度以20~40mg/kg為宜,即學齡兒童的尿碘平均水平保持在100~200μg/L,這個加碘量使IIH的發病率降至最低水平(并非消失)。尿碘高于200μg/L屬大于適宜量,但對某些結節性甲腫的病人IIH的發病率可能會增高;當尿碘大于300μg/L(特別是大于500μg/L)則肯定會使碘甲亢的發病率升高。
2.對高碘地區,經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報省政府批準后,停用碘鹽。
3.應當滿足特定人群對不加碘食鹽的需求,即:對患有其他甲狀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服用碘鹽的病人,應該購用非碘鹽,每個社區應當有出售非碘鹽的商店(這在食鹽加碘條例中有明確規定)。
4.對碘鹽進行嚴格的日常監測,使用的鹽碘濃度在15~20mg/kg,根據監測結果應調整碘鹽生產時的加碘濃度,以避免碘不足或碘過多,即采取適宜的和不斷調整的碘干預措施,既要滿足人群對碘的需求,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IIH的危險性。
5.提高對碘甲亢的認識。碘甲亢的發生與功能自主性結節有關,而“自主性”的形成是長期缺碘所造成的,在補碘后才表現出甲亢;因此碘甲亢是碘缺乏病的表現形式之一,是IDD防治中不可避免的。鑒于碘甲亢是一過性,一般于碘鹽防治幾年后(3~5年)逐漸下降至加碘前的水平;而碘缺乏的危害已成為全民的公共衛生問題,它影響下一代的腦發育而事關民族的素質和社會的進步,因此碘缺乏的防治仍是當前工作的重點,碘性甲亢的預防和處理也不容忽視。當對于碘甲亢特別關注時,決不應延誤、放棄或停止碘鹽防治計劃的實施。
6.雖然認為在非流行地區,有甲狀腺腫的患者暴露于碘后可能增加甲亢的發生。建議在此類病人使用含碘藥物應小心。但這種危險可能被夸大,盡管甲狀腺結節發病率很高,而且每年有數百萬的造影進行,但流行病研究并未顯示甲亢發病增加。因此,甲狀腺腫并不是含碘藥物和造影劑使用的禁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