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1g,每日1次,靜脈或肌注給藥。靜脈滴注時間應大于30min,肌注可用于靜脈用藥的序貫治療。肌酐清除率≤30ml/min者劑量調整為每次0.5g,每日1次;如在給藥后6h內血液透析,透析后給予補充劑量0.15g。 厄他培南靜脈滴注時每1g應溶解于50ml以上生理鹽水中,每次靜滴時間應大于30min;供肌注時每1g應溶解于1%利多卡因溶液做深部肌內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