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中不溶物
取本品1.0g,置燒瓶中,加乙醇50mlL,加熱回流15分鐘后,用105℃恒重的垂熔玻璃玵禍濾過,濾渣用熱乙醇洗滌,至洗液不再顯紫堇色,在105℃干燥至恒重,遺留殘渣不得過0.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減失重量不得過7.5%(通則0831)。
熾灼殘渣
取本品0.5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1.5%。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五十。
砷鹽
取本品0.20g,加氫氧化鈣0.5g,混合,加水少量,攪拌均勻,干燥后,先用小火燒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熾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鹽酸5mL與水23mL使溶解,依法檢查(通則0822第一法),應符合規定(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