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至今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仍停留在對癥治療階段。妊娠期更有其特殊性,故對于患RA的孕婦更應慎重處理。
1.一般治療
發熱、關節腫痛及全身癥狀嚴重病人應臥床休息。在癥狀緩解期間除進行藥物治療外,不可忽略患病關節的功能鍛煉,或矯正肢體的不正確姿勢,以免增加病人的殘廢率。過多休息,尤其是關節活動過少,且固定于某一位置,反而易招致肌肉萎縮與關節僵直畸形。
每次產前檢查時要詢問有關關節晨起僵直的時間,完成日常簡單工作的能力,能否完成交代的工作任務等,以觀察關節功能與治療效果。
2.藥物治療
要考慮藥物對胎兒影響,因而孕期對RA的治療與非孕婦有所區別。
3.手術治療
對一二個關節受累較重,且水楊酸類藥物治療半年無效者,可行早期滑膜切除術。對病變已靜止而關節尚有一定活動度且有明顯畸形者,可行矯正畸形。對髖關節和膝關節屈曲攣縮畸形者,可行關節囊剝離和肌腱延長術。對破壞嚴重的負重關節如膝、踝和髖關節,可行關節融合術。對關節強直或破壞伴有功能障礙而肌力尚好者,可行關節成形術或人工關節置換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