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病情輕重、有無痰菌和細菌耐藥情況,以及經濟狀況、藥源供應等,選擇化療方案。無論選擇何種,必須符合前述化療原則方能奏效。
1、初治方案
未經抗結核藥物治療的病例中,有的痰結核菌陽性(涂陽),病情較重,有傳染性;也有的涂片陰性,病變范圍不大,所用化療方案亦有強弱不同。
初治涂陽病例,不論其培養是否為陽性,均可用以異煙肼(H)、利福平(R)及吡嗪酰胺(Z)組合為基礎的6個月短成化療方案。痰菌常很快轉陰,療程短,便于隨訪管理。
(1)前2個月強化期用鏈霉素(或乙胺丁醇)、異煙肼、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每日1次;后4個月繼續用4個月繼續用異煙肼及利福平,每日1次,以2S(E)HRZ/4HR表示。
(2)亦可在鞏固期隔日用藥(即每日用藥3次),以2S(E)HRZ/4H3R3。(右下角數字為每周用藥次數)。
(3)亦可全程間歇用藥,以2S3(E3)H3R3Z3/4H3R3表示。
(4)強化期用異煙肼、鏈霉素及對氨基水楊酸鈉(或乙胺丁醇),鞏固期用2種藥10個月,以2HSP(E)/10HP(E)表示。
(5)強化期1個月用異煙肼、鏈霉素,鞏固期11個月每周用藥2次,以1HS/11H2S2表示。
以上(1)、(2)、(3)為短程化療方案,(4)、(5)為“標準方案”。若條件許可,盡量使用短程化療方案。
初治涂陰培陰患者,除粟粒性肺結核或有明顯空洞患者可采用初治涂陽的方案外,可用以下化療方案:①2SHRZ/ZH2R2;②3H2R2Z2/2H2R2(全程隔日應用);③1SH/11HP(或E)。
對初治患者,國際防癆及肺病聯合會推薦的適用于國家防癆的化學方案,可供制定治療方案時參考。
2.復治方案
初治化療不合理,結核菌產生繼發耐藥,痰菌持續陽性,病變遷延反復。復治病例應選擇聯用敏感藥物。藥物敏感試驗有助于選擇用藥,但費時較久、費用較大。臨床上多根據患者以往用藥情況,選擇過去未用過的或很少用過的,或曾規則聯合使用過藥物(可能其致病仍對之敏感),另訂方案,聯合二種或二種以上敏感藥物。
復治病例,一般可用以下方案:
(1)2S(E)HRZ/2HR,督促化療,保證規律用藥。6個月療程結束時,若痰菌仍未轉陰,鞏固期可延長2個月。如延長治療仍痰菌持續陽性,可采用下列復治方案。
(2)初治規則治療失敗的患者,可用2S3H3Z3E3/6H3R3E3。
(3)慢性排菌者可用敏感的一線藥與二線藥聯用,如卡那霉素(K)、丙硫異煙胺(1321Th)、卷曲霉素(Cp),應嚴密觀察藥物不良反應,療程以6-12個月為宜。氟喹諾酮類有中等度抗結核作用,對常用藥物已產生耐藥的病例,可將其加入聯用方案。若痰菌轉陰轉,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均為停藥指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