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年癡呆患者 總死亡率 對包括本品在內的幾個非典型抗精神病藥進行的17項對照試驗匯總分析結果顯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組老年癡呆患者的死亡率較安慰劑組有所增加。在對此類人群用本品進行的安慰劑對照試驗中,本品組和安慰劑組患者的死亡率分別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齡為86歲(范圍在67~100歲之間)。 與呋塞米合用 在對老年癡呆患者用本品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利培酮與呋塞米合并用藥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單獨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別為7.3%(平均年齡89歲,范圍75-97歲)、3.1%(平均年齡84歲,范圍70-96歲)和4.1%(平均年齡80歲,范圍67-90歲)。在4項臨床試驗中的2項觀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現象。 盡管尚未找到明確的病理生理學機制來解釋這一現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對老年患者合并給利培酮和呋塞米時需謹慎評估風險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劑的患者中,并未出現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現象。由于脫水是老年癡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應盡量避免脫水的發生。 2. 腦血管意外(CAE) 在對老年癡呆患者(平均年齡85歲,范圍73-97歲)進行的安慰劑對照研究中,觀察到利培酮組包括死亡在內的腦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腦血管意外和短暫性腦缺血發作)的發生率較安慰劑組高。 3. 對α受體的阻斷活性 由于本品具有對α受體的阻斷作用,可能會發生(體位性)低血壓,尤其是在治療初期的劑量調整階段。對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傳導異常、脫水、血容量降低或腦血管疾病)應慎用本品,劑量應按推薦劑量逐漸增加(見用法用量),如發生血壓過低現象,應考慮減少劑量。 4. 遲發性運動障礙/錐體外系癥狀(TD/EPS) 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體拮抗劑性質的藥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遲發性運動障礙,其特征為有節律的非自主運動,主要見于舌及面部。有報告表明,錐體外系癥狀的發生是遲發性運動障礙發展的風險因素,而與其它傳統抗精神病藥物相比,本品較少引起錐體外系癥狀,因此與傳統抗精神病藥物相比,本品引發遲發性運動障礙的風險較低。如果出現遲發性運動障礙的癥狀,應考慮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5. 抗精神病藥的惡性綜合征(NMS) 已有報告指出,服用傳統的抗精神病藥可能會出現惡性綜合征,其特征為高熱、肌肉僵直、顫抖、意識障礙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還可能出現肌紅蛋白尿癥(橫紋肌溶解癥)和急性腎衰。此時應停用包括本品在內的所有抗精神病藥物。 對于路易氏小體性癡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處方抗精神病藥(包括本品)時,應權衡利弊,這類藥物可能增加惡性綜合征的風險。同時以上人群對抗精神病藥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現錐體外系癥狀外還會出現混亂、遲鈍、體位不穩而經常跌倒。 6. 高血糖 罕見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報告。糖尿病患者及糖尿病高危人群服用本品時應進行適當的臨床監測。 7. QT間期 與其它抗精神病藥物一樣,對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間期延長綜合征的患者給予本品,及與已知會延長QT間期的藥物合用時,應謹慎。 8. 其它 傳統的抗精神病藥會減低癲癇的發作閾值,故癲癇患者應慎用本品。 服用本品的患者應避免進食過多,因為本品可能引起體重增加。 對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損害患者、腎功能損害患者或老年癡呆患者推薦的特殊劑量,參見[老年用藥]和[用法用量]部分。 本品對需要警覺性的活動有所影響。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對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議患者在治療期間不應駕駛汽車或操作機器。 請置于兒童不易拿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