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應在醫生指導下用藥。
2.根據病情可與其它抗癇藥聯合應用。
3.在治療期間服用本品和其它西藥均不宜突然停減,如需用本品更換已經服用的其它抗癲癇藥時,須在醫生指導下,先在其它抗癇藥物用法用量不變的情況下,加服本藥,等用藥后病情得到控制,視病情逐漸遞減其它抗癇藥物用量。
4.在應用本品治療期間,如出現病情波動應及加用其它治療措施。
5.少數患兒服藥后出現食欲不振、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等消化道癥狀,飯后服用或繼續服藥1-3周一般可自行消失。
6.服用本品期間不宜食用牛羊肉、無鱗魚及辛辣刺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