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高血壓的常用初始劑量為5mg,每日一次,最大不超過10mg,每日一次。 體弱或老年患者,伴有肝功能不全患者的初始計量為2.5mg,每日一次,此劑量也為原使用其它抗高血壓藥物治療需加用本品治療的初始計量。
劑量調整應根據患者個體反應進行。一般的劑量調整應在7~14天后開始進行。如臨床需要,在對患者進行嚴密關測時,更快的開始劑量調整。
2.治療心絞痛的推薦劑量為5~10mg,每日一次,老年及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建議使用低劑量治療,大多數人的有效劑量為10mg/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