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飲酒可致本品肝毒性發生率增加,增加本品代謝,需調整劑量,并密切觀察患者有無肝毒性出現。
2.對氨基水楊酸鹽可影響本品的吸收,導致利福平血藥濃度減低;如必須聯合應用時,兩者服用間隔至少6小時。
3.本品與乙硫異煙胺、吡嗪酰胺或其他抗結核藥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應。與其他肝毒性藥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宜盡量避免。
4.氯苯酚嗪可減少利福平的吸收,達峰時間延遲且半衰期延長。
5.與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兩者血藥濃度減低,故本品不宜與咪唑類合用。
6.腎上腺皮質激素(糖皮質激素、鹽皮質激素)、抗凝藥、氨茶堿、茶堿、氯霉素、氯貝丁酯、環孢素、維拉帕米(異搏定)、妥卡尼、普羅帕酮、甲氧芐啶、香豆素或茚滿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藥、促皮質素、氨苯砜、洋地黃苷類、丙吡胺、奎尼丁等與本品合用時,由于利福平能誘導肝微粒體酶活性,可使上述藥物的藥效減弱,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本品前和療程中上述藥物需調整劑量。本品與香豆素或茚滿二酮類合用時應每日或定期測定凝血酶原時間,據以調整劑量。
7.本品可促進雌激素的代謝或減少其腸肝循環,降低口服避孕藥的作用,導致月經不規則,月經間期出血和計劃外妊娠。所以,患者服用本品時,應改用其他避孕方法。
8.本品可誘導肝微粒體酶,增加抗腫瘤藥達卡巴嗪(dacarbazine)、環磷酰胺的代謝,形成烷化代謝物,促使白細胞減低,因此需調整劑量。
9.與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藥濃度減低,故需調整劑量。
10.本品可增加苯妥英在肝臟中的代謝,故兩者合用時應測定苯妥英血藥濃度并調整用量。
11.本品可增加左旋甲狀腺素在肝臟中的降解、因此兩者合用時左旋甲狀腺素劑量應增加。
12.本品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臟中的代謝,引起美沙酮撤藥癥狀和美西律血藥濃度減低,故合用時后兩者需調整劑量。
13.丙磺舒可與利福平競爭被肝細胞的攝人,使利福平血藥濃度增高并產生毒性反應。但該作用不穩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本品的血藥濃度。
14.異煙肼為維生素B6的拮抗劑,可增加維生素B6經腎排出量,易致周圍神經炎的發生。同時服用維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
15.本品不宜與其他神經毒藥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經毒性。
16.與環絲氨酸合用時可增加中樞神經系統的不良反應(如頭昏或嗜睡),需調整劑量,并密切觀察中樞神經系統毒性征象,尤其對于從事需要靈敏度較高工作的患者。
17.本品可抑制卡馬西平的代謝,使其血藥濃度增高,引起毒性反應;卡馬西平則可誘導異煙肼的微粒體代謝,使具有肝毒性的中間代謝物增加。
18.與對乙酰氨基酚合用時,由于異煙肼可誘導肝細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謝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腎毒性。
19.與阿芬太尼合用時,由于異煙肼為肝藥酶抑制劑,可延長阿芬太尼的作用;與雙硫侖合用可增強其中樞神經系統作用,產生眩暈、動作不協調、易激惹、失眠等;與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腎毒性的無機氟代謝物的形成。
20.不可與麻黃堿、顛茄同時服用,以免發生或增加不良反應。
21.含鋁制酸藥可延緩并減少異煙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藥濃度減低,應避免同時使用,或在口服制酸藥前至少1小時服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