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每日服用一次,每次20mg。
根據個體患者的應答,可增加劑量,最大劑量為每日40mg。
治療持續時間
通常在服藥2~4周后開始出現抗抑郁效果。抗抑郁治療屬于對癥治療,因此,必須持續適當長的時間(通常至恢復后6個月),以防止復發。在復發的抑郁癥患者中,可能需要繼續進行多年的維持治療,以防止重新發作。
老年患者(>65歲)
老年患者應將劑量減少至建議劑量的一半,即每日10~20 mg。建議最大劑量為每日20 mg。
兒童和青少年(<18歲)
本品不適用于兒童和18歲以下的青少年。
腎功能降低者
輕度至中度腎功能損傷患者,不需要進行劑量調整。重度腎功能損傷(肌酸酐清除率小于30 mL/分鐘,參見【藥代動力學】)的患者中需謹慎使用。
肝功能降低者
建議輕度或中度肝功能損傷的患者在最開始兩周的治療中使用每天10 mg的初始劑量。根據個體患者的應答,最大劑量可增加至每天20 mg。重度肝功能降低患者在進行劑量調整時需格外謹慎。
CYP2C19弱代謝的患者
對于已知在CYP2C19方面為弱代謝的患者,建議在最開始兩周的治療中使用每天10 mg的最初劑量。根據個體患者的應答,最大劑量可增加至每天20 mg。
停藥
本品應避免突然停藥。當停止使用本品治療時,應在至少1~2周內逐漸減少劑量,以便降低停藥反應的風險。如果在劑量降低后或在治療停止后出現不可耐受的癥狀,則可以考慮重新恢復先前的處方劑量。隨后,醫師可繼續降低劑量,但應以更加平緩的速率進行。
給藥方法:每日口服一次。
本品可在一天的任何時候服用,不需要考慮食物攝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