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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4-06-30 13:49 原文鏈接: 香港《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將于8月起實施

      香港特區政府歷時5年制定了《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以下簡稱《規例》),并將于8月1日起實施。《規例》共對584種(類)食品農產品中的360種農藥制定了7083項殘留限量標準,參照中國內地、美國等做法制定了豁免物質清單,對于未制定限量標準也非豁免物質的農藥,由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批準開展風險評估,確定對人類健康無影響后方可進口銷售,并根據CAC和主要參照標準制修訂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限量標準和豁免物質清單。

       與香港現行標準相比,其規管的產品種類和農殘項目均成倍增加,其中有86%左右的限量標準內地未進行制定,特別是187種農藥內地雖有登記但未制定相應的限量標準,容易超量或超范圍使用,存在較大風險。《規例》對各類產品制定的限量標準項目較多,導致檢測項目也大幅增加,檢測周期延長,內地供港食品成本也隨之增加。因此,《規例》對農殘限量的高要求將可能導致供港食品農產品“不合格”情況頻發,部分企業可能被市場淘汰或主動退出,影響供港食品農產品的穩定供應。

       為保障供港食品安全及穩定供應,吳江檢驗檢疫局提醒供港食品生產企業,要抓緊時間認真學習《規例》要求,并進行自我培訓,提升應對能力。加強對所用原料質量安全的管理,重點建立自檢自控體系,并開展自我排查,制定實施產品風險防控計劃,主動報告質量安全狀況。通過以上措施,確保《規例》實施后供港食品安全符合新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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