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廣州市志愿者給當地城管委送去了一只掛鐘,寓意“時光流逝,垃圾分類不能再拖。”某種程度上,人們送去的是一種期待,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步伐。事實上,從2000年起,北京、廣州等8個城市就開始試點垃圾分類推廣工作,但10年已過,垃圾分類成效甚微,絕大部分試點的分類垃圾箱形同虛設,分類工作有名無實。
難道垃圾處置工作真的很難突破嗎?但是,偏居一隅的廣西橫縣卻提供了成功的垃圾分類樣本,那么,其他城市垃圾分類進展緩慢到底是公眾不配合占的比例大,還是政府有關部門消極應對該承擔的責任多?作為公共事務,政府毫無疑問對垃圾分類工作起主導作用,但是,這個主導作用發揮得如何?政府有關部門好好地履行責任了嗎?本報為此做詳細闡述。
垃圾難分類責 真在公眾? 導讀:
最近,某市城管委負責垃圾分類的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垃圾分類推廣工作最大的瓶頸是“很多人并不能像自己說的那樣去執行。”曾經有一項民間調查顯示,90%的公眾支持垃圾分類,但也有90%的人不會分類或者懶得分類。
這種說法由來已久。但“分類意識差”、“不會分類”以及“懶得分類”等是否完全是公眾責任?
是公眾意識差 還是推動力度弱? 為了提高公眾分類意識,日本進行了10年的全民教育,年年講,月月講,還通過學校環境教育,這才有今天的局面。一個社區新入住的居民,一般在第一天就會收到有關垃圾分類的說明和扔垃圾時間表,上面還有中、日、韓、英四種文字說明和彩色漫畫圖示。
而我國的相關宣傳工作是否到位?從全國范圍來說,政府關于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力度有多大?即便是從2000年開始實行分類試點的8個城市,相關宣傳與培訓工作也僅僅限于這些試點城市中的部分試點區域,而相關調查顯示,這些試點小區或單位的宣傳效果也只是浮于表面,且斷斷續續。學校環境教育,至今仍是初級階段。
廣西橫縣并未列入2000年全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但如今卻成了垃圾分類“樣板”(見本報6月16日3版)。橫縣通過國際合作項目,對當地居民進行分批培訓。培訓工作開展后的相關調查結果顯示,“絕大部分居民同意自行分類后再處理垃圾,參與率達到98%,支持率達到87%”。
是百姓不會分 還是宣傳不到位?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中對“可回收物”的定義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有再生資源回收、加工處理渠道,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生活垃圾”。
這個定義是概念性的,而居民需要知道具體廢棄物品名稱與規格,才能真正把“可回收物”分出來。
相對而言,日本的垃圾分類標準嚴格而細致,包括資源垃圾、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危險垃圾、塑料垃圾、金屬垃圾和粗大垃圾等。和日本類似,瑞典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也很完善。日常餐桌垃圾包括食品包裝,塑料和紙包裝的可以回收,有血有油的包裝大都直接扔到垃圾袋里,用于焚燒。信封不能歸入紙類回收,因為有膠水,必須放在可燃類別里。
垃圾分類工作和具體的工程不一樣,需要政府持續長期的投入。專家認為,分類投入首在宣傳、教育,甚至設立相應考試,而國際上分類做得比較好的日本和新加坡等國家,甚至將垃圾分類和處理的考試與交通考試相提并論。
北京市某區城管部門官員表示,如果將垃圾分類的宣傳力度加大到與此前“計劃生育”的宣傳水平,居民怎會對此一知半解?
是居民懶得分 還是有關部門該做的沒做好? 今年4月23日,廣州番禹垃圾分類志愿者巴索和“櫻桃白”把自行收集的家庭有害垃圾拖到廣州市城管委,然而半個月之后,這些垃圾仍在原地。城管委對此答復:已經發函給環保局,但尚未接到回函。這些有害垃圾是“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回收后”的產物,按照有關規定,應該“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但問題是,對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出來的有害垃圾,廣州市顯然還沒有做好充分的準備。
不單單是有害垃圾。北京市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工作近10年來,居民分類后又混裝混運混合處理的問題始終未解,相應的末端處置體系仍未能匹配分類處理需要。居民響應政府號召進行了分類,又眼睜睜看著分類好的垃圾被混合到一起,那么分類意義何在?
“垃圾分類,從我做起”是響亮的宣傳標語,然而各地政府是否能“從我做起”?
“如果你讓我做垃圾分類,那么政府必須先把我屋后那些陳年的垃圾處理掉,如果你連這些都無法處理,我憑什么相信你能做好垃圾分類?”這是橫縣最初推廣分類工作時,西街和馬鞍街的居民向政府提出的要求。當地環衛站馬上不聲不響地把陳年垃圾清理了。政府能先作為才能取信于民,后期分類工作自然得到居民支持。
“居民做好了他們該做的,政府也應該做好自己該做的”。這是橫縣政府成功推行垃圾分類重要基礎。
相關政策:標準不清,機制不靈
導讀:
自去年開始,社會上反焚燒浪潮興起,而垃圾源頭分類被反焚燒者看作是源頭減量和提高焚燒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政府啟動了新一輪的垃圾分類工作,北京、廣州等試點將近10年的分類工作事實上已被無聲宣判失敗。
那么,新一輪分類工作目的是什么?目標是什么?是為了平息公眾對垃圾處理設施的抵制,還是為了尋找解決垃圾問題的辦法?主管部門一貫堅持垃圾處理目標是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垃圾分類是重要前提,并提倡從源頭減少垃圾產生,但是,我們的政策存在模糊甚至矛盾的地方,影響了相關工作的推進。
有害垃圾不分類,如何實現無害化? 有害垃圾的分類處理是垃圾分類處理的重要內容。無論從環境安全角度還是從資源回收(包括可回收物再利用和餐廚/廚余垃圾再利用)角度,其危害十分明顯;如果從操作上考慮,分類應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逐步推進,家庭有害垃圾并不是每天都產生,產生量也較低,建立單獨收集體系相對簡單易行,也可作為其他分類收集體系的間接實驗。
然而什么是家庭有害垃圾?
廣東番禺“綠色家庭”的成員們編寫的《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推廣指南》中列出的有害垃圾類別里,有電池、熒光燈管、水銀溫度計、藥品、化妝品、殺蟲劑、油漆等圖例,并注明要“單獨收集特別處理,不能隨意丟棄”。
但是這并非官方規定。記者查閱了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發改委、原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制定并于2003年10月9日出臺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其中指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此外,環境保護部和發改委在2008年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第六條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此文件同時規定,這些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后,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按照上述規定,廣州市志愿者將自行收集的有害垃圾可以不進行單獨收集,但如果單獨收集了,就應該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那么居民到底應該怎么做?
關于家庭有害垃圾分類收集,不但廣州,全國都沒有做好準備。國家層面上,相關部門對家庭有害垃圾尚未有明確目錄。對此,專家建議,家庭有害垃圾應由政府建立分類收集系統,讓居民免費投放。為提高收集率,需要建立持續的宣傳教育體系,甚至需要建立類似押金制度,提高居民單獨收集家庭有害垃圾的積極性。而這些,需要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科技部等各部委共同研究制定具體政策并推動實施。
源頭減量機制不靈,兩個名詞難管事 源頭減量亦即避免垃圾產生,是垃圾管理工作的第一優先級。對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來說,推行凈菜進城和減少包裝物無疑是最有效的途徑。
關于凈菜進城,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1992年6月28日頒布;1992年8月1日實施),原建設部在《關于開展凈菜進城加強廢舊物資回收工作,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的通告》(建城[1994]119號)中提出“力爭到199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沿海開放城市基本實現凈菜進城,到2000年,50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實現凈菜進城,到2010年全部實現凈菜進城”的目標。將近20年過去了,目標并未實現。有觀點認為,凈菜進城推廣難與我國困難時期形成的節儉習慣和傳統觀念有關,但“三綱五常”的傳統觀念尚且能破,“買菜”的習慣就能成為凈菜進城這一進步觀念的絆腳石?
實際上,凈菜進城推廣進程應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與傳統習慣關系不大。另外,工作是否細化、相關法律和標準是否完善是凈菜進城推進成功與否的關鍵。首先,此項工作由建設部門牽頭,商業、農業部門具體推廣落實,但直到今天,關于“凈菜”的衛生指標尚無國家或行業標準。其次,至今尚未建成完善的物流管理、質量監督以及相應的補貼機制,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階段而言,并非每個階層都能消費得起高價的凈菜;再次,對于“毛菜”,至今也未有限制進城的相關規定。
而包裝物減量則進展更慢。如果將減少包裝物作為垃圾源頭減量的措施,應該由與垃圾處理相關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推動;如果將其作為節約資源、節能減排的有效途徑,應該由國家發改委或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協調管理;同時,應該制定強制性的法律法規,一方面約束、限制產品包裝材料和比重,一方面建立包裝物回收的物流體系以及生產者責任制度,減輕包裝物造成的垃圾處理負擔。而我國關于包裝物減量政策的制定緣起于限制月餅盒的豪華包裝,《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條例》及相關要求的制定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
這兩項源頭減量舉措要想真正取得進展,相關部委必須制定更細化的政策,研究出更完善的工作機制。
回收要看值不值,借鑒探索新模式 仍以上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中對“可回收物”的定義為例,有專家認為,從環境保護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角度來看,這個定義無可厚非,而我國目前的廢物回收更多地體現為經濟活動,是否可回收完全根據廢舊物資市場需要而定。面對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這類回收體系是脆弱的。隨著社會發展水平提高,有些廢棄物的回收就不再有利潤或利潤很低,對于部分“可回收物”,回收者就不會回收,消費者也不會收集。例如現在的塑料袋、牙膏皮、織物和玻璃等廢品。
對此,有關部門能否借鑒德國經驗,即向包裝產品生產者收取包裝垃圾處理費,用這筆費用促進包裝類垃圾的回收利用?據介紹,德國在1991年正式實施包裝條例法規。包裝條例規定:貿易及工業界對運輸包裝、轉換包裝和銷售包裝的回收利用承擔義務。同時,這一條例也為生產者和銷售者提供了委托第三者幫助履行這一義務的可能性。這一條例的實施一方面促進了包裝垃圾的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和減量化,同時也為城市垃圾處理開辟了重要的資金來源,德國雙軌制系統股份公司(Duales System)應運而生。雙軌制系統按照包裝條例的規定,負責在用戶附近建立回收系統,回收包裝垃圾,并由此使銷售者和生產企業從他們各自應履行的義務中擺脫出來。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已有20多個國家建立了類似體系。
另外,巴西模式也可做參照。面對城市生活垃圾,巴西政府積極作為但并不采取強制手段,而是積極發揮政府調動市場和社會力量的能力,利用政府資源(用地等政策優惠),鼓勵無業人員成立合作社,因地制宜,綜合解決城市包裝廢棄物管理問題和城市富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我國也有大量的拾荒人員,能否建立類似機制?
地方政府:“老大”為何不重視?
導讀: 某業內人士曾開玩笑說,如果不是為了“創模”、“創衛”,或者是由于垃圾污染環境而引發群體性事件,地方上一般不會給垃圾投錢。――因為不能掙錢。
從經濟角度考慮,只投入、不產出或投入多、見效慢是垃圾管理工作的特點;從環境角度考慮,垃圾污染隱患雖然大,但顯現速度慢,分類工作做了固然好,不做也無傷大雅。因為“垃圾”的這些特點,各地方的“老大”一直并未將其當作什么大事,也正因為如此,垃圾分類試點雖然屢屢有“典型”和“模范”,卻難以全面開花。
垃圾分類不能作秀 北京市今年計劃在600個居住小區試點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運輸和處理。
而根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和2007年編寫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指導手冊》顯示,1996年,北京市率先在西城區大乘巷開展垃圾分類試點,成為全國第一個垃圾分類試點的城市;2002年12月,北京市265個居住小區、大廈和工業區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其中108個小區、大廈實現廚余垃圾的就地處理;2003年11月,北京市有280個居住小區、社會單位實行垃圾分類收集;2005年,全市共有406個小區、社會單位實行垃圾分類。
這些典型的數字能說明什么問題?
2007年,某調查小組所作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現狀調查報告》與政府公布的情況形成了極大的反差。對一定數量的高、中、低三個檔次的小區所作的調查顯示,其中一些推廣示范性小區“在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面都是徒有其表,只有象征性質的分類垃圾桶,而根本沒有真正做到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
北京市某區負責垃圾分類的官員認為,垃圾分類工作應該作為一項長期國策而不是短期政策。各地方往往急于建功而樹立“數字化典型”,動輒數百個試點,但試點之后呢?以北京市為例,今年定了600個試點小區,但北京市有數千個小區,還有開放式的住宅區比如平房區、各類胡同區,這些區域如何分類?這位官員表示,典型試點即便成功,并不能代表此項工作的進展。
關于垃圾分類推進模式,湖北省武漢市某科研院專家在武漢進行過“大分類”的實驗,他認為,垃圾有家庭產生源頭和社會產生源頭兩部分組成,這二者產生量大致相當,“大分類”就是通過產生源頭進行分類,商業區、辦公樓、餐飲單位等,產生的垃圾組分相對比較單一,如果再混合到生活垃圾中,就變復雜了。他在武漢的實驗較為成功,“很容易分。比如紙張,如果將寫字樓中的紙張分出來,品質就相對高。”而這種分類模式的成本顯然比“試點小區”要低,而且見效更快。
垃圾分類不是作秀,必須求實際,達實效。
“九龍治廢”還是管不好 部分地方的“老大”已經開始意識到垃圾問題的嚴重性和重要性,并下決心要“抓”。但從何抓起呢?
2000年全國有8個城市試點垃圾分類推廣工作,其中主導部門是原建設部;制定政策的是國家發改委;具體管理資源回收產業鏈的是商務部;垃圾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染歸環境部門監管。劃分到具體地區,一般來說,垃圾分類相關事務歸城管部門管,有害垃圾歸環保部門管,可回收物歸商務部門管,過期藥品屬于藥監局管,而小區物業一般由地方建設、房管部門管。此外,相關垃圾中轉站或區域垃圾樓的規劃由地方規劃部門管;土地審批由地方土地部門管;分類相關配套資金由地方財政部門管;資金審批歸地方發改委管……
以某市某區具體垃圾分類工作為例,區城管部門負責與各小區物業協調推進工作,但并不是所有的小區物業都積極主動地配合。物業屬于建委和房管部門管理,市政市容委對物業沒有約束力,垃圾分類又不屬于物業日常工作內容,因此,市政市容委沒有法律依據強制其執行。
而小區分揀出來的可回收物,由商務部門批準的具有相關資質的回收公司上門回收,這些回收公司收什么、不收什么、按什么價格收購,完全由回收公司說了算,由此造成與小區物業之間的矛盾,而負責協調的區城管部門,由于對回收公司沒有約束力,效果也甚是有限。
關于分類后的其他垃圾,區城管部門按照市政管委要求由專業運輸單位單獨運輸到轉運站或終端處理場,根據收費標準,運送到轉運站比運送到終端的收費要高將近1倍,但是,生活垃圾運往哪,區里說了不算,由市里指定的專業運輸單位負責。
此外,餐廚垃圾處理中心建設項目,由相應主管部門指定第三方評估單位進行有償評估,而對于餐廚垃圾處理這樣相對專業的項目來說,這些單位往往缺乏相關知識和經驗,評估速度可想而知。這樣一個流程走下來,產生各種費用不算,“一年時間過去了”。
九龍治廢,為垃圾分類工作編織了一個看似嚴密的網絡,但是,各個“有關部門”的工作區間環環相扣卻形成了便于推諉責任的彈性空間,“老大”能否擊破?與此同時,各銜接點卻又無法避免真空地帶,“老大”又能否彌補其缺漏?這才是垃圾分類成功與否的節點。
投入要穩定――別缺錢也別燒錢 從上文可以看出,圍繞垃圾,凡是能夠產生利益的環節,都有“相關部門”牢牢把握;需要花錢的項目,卻往往要多個部門層層把關。“老大”能否在各個利益部門之間找到平衡點,比如將房產項目的少部分資金調撥到垃圾分類項目?比如將規劃用地優先保障垃圾處理項目建設?比如將垃圾分類工作的權責重新明晰?
垃圾分類和處理工作是要花錢的,地方“老大”不能任由各政府部門從垃圾中榨錢,而不花錢。橫縣的居民從對分類是一無所知到現在“想不分類都難”,這期間,政府用了20萬元做垃圾分類的宣傳普及,發動了70%的居民進行垃圾分類;這個縣城2009年財政總收入才突破7億元,卻為垃圾傾力投入273萬元。
相對于去年財政收入僅7億元的橫縣,其他垃圾分類試點應該富裕得多。某試點城市的某個區,去年財政收入接近165億元,是橫縣的23倍多;同時,這個區在垃圾分類方面“幾年來累計安排資金”1300余萬元,僅是橫縣的5倍。這也就無怪乎橫縣成為樣本,而某區卻只能重新開始“試點”。
同時,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雖然大部分地方不愿給垃圾分類投入,也有些城市卻投入得“過了火”。某市市政市容委對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制定了極為詳細的實施方案,甚至對于免費發放的垃圾袋和垃圾桶的制作要求都做了細化規定,但這些垃圾袋和垃圾桶的標準和規格都遠遠超過了普通家庭日常使用水平,以至于某些試點家庭不舍得用來裝垃圾。對于這些,某區負責垃圾分類的工作人員表示,標準有些過高,成本加大,同時市級部門給各區的補貼并不足以負擔此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