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第一條 實驗室是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的重要基地,是辦好學校的基本條件之一。為了加強學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學校的教育質量和科學研究水平,提高辦學效益,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隸屬或依托學校管理,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技術開發、生產試驗等任務。它的工作是反映學校教學水平、科學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實驗室在校、院(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應努力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把培養適應現代化經濟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全面發展的創新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作為工作重點;根據需要與可能積極開展生產試驗與技術開發工作,為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服務。
第四條 實驗室工作應貫徹勤儉辦學的方針,反對鋪張浪費;要加強科學管理搞好實驗室的改造和建設;要有重點地以現代科學技術和先進設備裝備實驗室,逐步實現現代化。
第五條 實驗室的建設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合理設置。要做到建筑設施、儀器設備、技術隊伍和科學管理協調發展,提高投資效益。
第六條 要重視實驗室隊伍的建設和培養,選派一些優秀教師參加實驗室工作,制定配套政策與措施,努力建立一支技術熟練、結構合理、具有較高專業技術素質、熱心為教學、科研服務的隊伍。
二、 實驗室體制與機構
第七條 我校實驗室實行校長領導下的學院(系、所)院長負責制,學校實驗室工作由一名副校長主管,設置實驗設備處協助校長工作。實驗設備處下設實驗室管理科及設備管理科以及物資供應中心,其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擬定實施細則。
2. 根據學校教學、科研發展的需要,組織制訂實驗室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把握投資方向,分配教學儀器設備經費,從而對全校實驗室行使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
3. 分管實驗室隊伍建設和人事,勞動部門一起做好實驗室人員定編,崗位培訓及考核晉升等工作。
4. 主管實驗室技術后勤工作,組織好物資供應和技術服務工作。
第八條 學校建立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委員會,對全校實驗室建設布局,發展規劃,科學管理等重大問題開展研究,充分發揮民主辦學的原則。
第九條 我校實驗室實行二級管理,即:校、學院(系、所)管理室,各級實驗室在業務上受實驗設備處指導。
第十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和職務聘任制,要選擇社會主義覺悟較高,熱愛實驗室工作,有一定實驗教學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的講師(工程師)以上的人員擔任,校、學院(系、所)院長提名,學校正式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一條 實驗設備處作為校長的行政職能部門,處理日常工作,行使學校對實驗室協調,管理的權限。
三、實驗室隊伍
第十二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實驗室主任由院(系)聘任報校設備處備案;國家、部門的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由學校提名報上級主管部門聘任。
實驗室主任要由一級或二級學科(系)研究所的副職(一般應具有副教授或高級工程師以上的職稱)擔任,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具有相當水平的人員擔任。
實驗室主任要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有一定專業理論修養,有實驗教學或科研工作經驗,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并熱心實驗室工作。
第十三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包括:從事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實驗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人。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實驗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搞好實驗室工作。各類人員要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同時要做到團結協作,熱愛本職工作,刻苦鉆研業務,積極完成各項任務。
第十四條 實驗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確定為:技術員(實驗員)、助理工程師(助理實驗師)、工程師(實驗師)、高級工程師(高級實驗師)、參加實驗室工作的教師經領導批準也可保持教師系列的職稱。
第十五條 實驗室各類人員的職務聘任、級別晉升工作根據實驗室工作的特點和本人的工作實績,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實驗室技術人員的資源,參在校學生數、教學、科研、技術服務工作量、實驗室儀器設備狀況及各種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合理折算后確定。
第十七條 學校定期開展實驗室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估活動;對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表彰和鼓勵;對違章失職或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損失者,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驗教學
第十八條 實驗教學的基本任務:對學生切實加強基本實驗方法和技能的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實驗能力和現代實驗方法。通過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求實創新的學風,嚴謹的科學態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及創新能力。
第十九條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要求和教學的需要承擔實驗教學任務,實驗室負責制訂實驗教學計劃大綱,按計劃準備和開出實驗課,并負責編寫實驗講義或實驗指導書,安排實驗指導人員,保證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第二十條 要重視和加強實驗教學環節,努力創造條件,使每個參加實驗的學生親自操作。要吸收科研和教學的新成果,不斷更新實驗內容,改革實驗方法。要逐步減少驗證性實驗,增加設計性實驗、綜合性實驗和創新實驗,提高學生組織設計實驗的本領。實驗室要積極創造條件,使學生課余有更多的時間在實驗室自己動手做實驗,逐漸做到全天候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生到實驗室上實驗課,要做好實驗前的預習,聽從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指導,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實驗并寫出實驗報告;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原材料;若有創新及改革之處,實施前必須經實驗指導人員同意后,才能進行。
五、科學研究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要不斷以現代化技術成果裝備實驗室,完善技術條件和工作環境,使實驗設備和測試手段具有先進性和可靠性,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學研究任務。
第二十三條 根據科研任務的要求,實驗室積極承擔科學實驗工作。及時掌握國際、國內同行的實驗研究成果和發展動態,不斷提高實驗室的科學研究水平。
實驗室除完成本單位科研任務外,要積極為本校有關的研究工作提供技術和設備服務,實現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 根據各學科的特點和科研方向,實驗室要建立各種基本實驗裝置如各種類型的試驗臺和專用設備等,這些基本裝置既能滿足當前教學和科研的要求,又要符合長遠發展需要。
六、社會服務
第二十五條 凡是有條件的實驗室,在保證教學和科學研究需要的前提下,應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和技術開發。實驗室進行開發、生產應當緊密與教學和科研聯系,并嚴格執行學校的財務制度和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進行社會服務的方式,應當根據情況靈活多樣,如開展"四技"服務,結合科研項目進行新產品試制與中試生產,組織力量自制教學和科研所需的實驗裝置或設備,利用實驗室設備進行零部件加工,有條件的也可以選擇合適產品進行小批量生產。
七、實驗室常規管理
第二十七條 健全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
1. 大型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章,使用維修保養制度。
2. 實驗室安全、衛生、保衛制度。
3. 制訂儀器設備保管、借用、損壞賠償等條例。
4. 制訂實驗室技術人員崗位責任制。
5. 建立設備賬、卡,并定期檢查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6. 每半年進行一次大型精密儀器的使用效率檢查。
第二十八條 實驗室技術信息管理
1. 建立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使用卡和維修記錄,定期檢查。
2. 建立實驗室計算機管理和信息系統。
1) 實驗技術人員信息
2) 實驗室技術裝備信息
3) 實驗教學情況信息
4) 實驗室科研情況信息
5) 歷年實驗室建設投資信息
6)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功能開發信息
7) 兄弟院校實驗室建設與管理信息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統計管理
1. 實驗室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統計
2. 實驗教學(實驗開出率)情況統計
3. 教學科研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效益情況統計
4. 實驗室技術人員情況統計
八、實驗室評估和評比
第三十條 根據我校實際情況成立以主管校長為組長、教授、講師實驗技術人員組成的校實驗室評估(比)小組,定期對實驗室進行評估(比)。從中總結經驗找出差距,以達到表彰先進,推進改革,加速實驗室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
第三十一條 評估和評比條例和方法詳見上大實驗室評比條例。
九、實驗室安全制度
第三十二條 做好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學和科研工作的保證。全校各實驗室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點,加強安全制度教育,重視安全技術工作。各學院(系、所)、研究室分管實驗室的主任分管此項工作。
第三十三條 每個實驗室設一名兼職安全技術人員,安全技術員對不符合規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問題,有權提出詢問,對不聽勸告或有礙安全的人有權停止其操作,各領導要支持安全技術人員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 各實驗室根據實驗教學工作的特點,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防火、防盜竊案制度,明確職責,落實到人。
第三十五條 為確保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與身心健康,實驗室應對易燃、易爆炸、粉塵、有毒(物質)氣體。放射性物質、高頻電源、超高電壓、大幅度振動、強烈持續噪音。對高溫、高壓、熱幅射、極強光閃爍等各種場合及有關設備,制訂出嚴格的操作規章制度,以及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由安全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由于官僚主義、違章操作、玩忽職守,忽視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盜、嚴重污染、中毒、人生重大損傷、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損壞嚴重等重大事故時,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立即向學院(系、所)、校報告。學院(系、所)、校對事故進行調查并做出嚴肅處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并把處理結果上報市教委。對隱瞞不報或縮小或擴大事故真象者,應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 實驗室使用的化學藥品,易爆和劇毒危險品,應按規定設專用倉庫存放,并指定專人(二人)妥善保管。領用時要嚴格掌握,嚴密手續,專人領用保管,安全防范措施可靠。
第三十八條 實驗室的安全規章制度要貼在墻上。安全防范措施要齊全,各種安全設施任何人不得借用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