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瞼疲勞試驗:令患者持續睜眼向上方注視 ,記錄眼瞼下垂所需的時間(s) ,眼瞼下垂以上瞼擋角膜9-3 點鐘處為標準。
瞼裂大小:讓患者雙眼平視正前方或上視 ,分別測量上下瞼裂間的最大距離(mm)。
外展內收露白:令患者向左右側注視 ,記錄外展、內收露白的 mm數 ,一側眼外展露白 mm數與其內收露白 mm數相加。
屈頸抬頭疲勞試驗:令患者仰臥,最大限度屈頸抬頭,,記錄誘發出頸部疲勞(頭、頸部開始后仰) 所需的時間(s) 。
上肢疲勞試驗:兩臂側平舉,記錄誘發出上肢疲勞(上肢與軀體夾角開始小于90 度或開始下垂) 所需的時間(s)。
下肢疲勞試驗:令患者取仰臥位,雙下肢同時屈髖、屈膝各90 度,記錄誘發出下肢疲勞(屈髖、屈膝開始非 90 度或開始下垂) 所需的時間(s)。
試驗陽性與陰性的判定:
每項指標在新斯的明注射前及注射后每10 min 測定 1 次,注射后每 10 min 記錄 1 次該時與注射前數據的差值。試驗結束后,每項求出注射后6 次記錄值的均值,取此值小數點后1 位數作為該項的陽性界值;以等于或大于1/2 此陽性界值定為可疑陽性界值,小于1/2 此值為陰性界值。各項指標中只要有1 項陽性就定為新斯的明試驗陽性。
注:
上下肢疲勞試驗 > 120 s ;
上瞼疲勞試驗 > 60 s即停止測定;
計算時分別按120 及 60 s 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