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海洋局印發《關于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圍繞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運行管理機制、優化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布局、推進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和信息公開、提升海洋綜合管理和服務支撐效能、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標準規范體系、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進一步部署推進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相關工作。
根據《意見》,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科學布局,監測預警能力、信息化和保障水平顯著提升,監測數據信息互聯共享、高效利用,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全面建成協調統一、信息共享、測管協同的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意見》要求,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運行管理機制。進一步明確海洋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國家海洋局負責全國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規劃布局、質量監督和信息管理,地方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所轄海域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跨部門協調。依法落實用海企事業單位的監測責任,強化對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各級海洋主管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在優化完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布局方面,《意見》提出,統籌規劃海洋環境質量監測,加強對近岸嚴重污染海域、環境質量退化海域、環境敏感海域關鍵指標的動態連續監測。拓展海洋生態監測,強化海洋環境監督性監測,分類實施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提高對赤潮、綠潮、溢油、核輻射、環境突發事件的監控能力和預警水平。
在推進監測信息集成共享和信息公開方面,要加快監測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落實監測信息公開制度,將公眾關注的海洋生態環境狀況信息、應急環境監測信息等納入公開范圍,逐步實現重點港灣或濱海旅游度假區、海水浴場等區域監測信息實時公開。
《意見》還要求,提升海洋綜合管理和服務支撐效能,服務海洋綜合管理,加強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綜合分析和應用,實施區域海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綜合監測預警,加強監測與執法聯動。不斷健全海洋生態環境監測評價標準規范體系,加快監測新技術的應用和標準化進程,加強評價方法研究和標準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監測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實施重大工程,積極培育海洋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國家海洋局生態環境保護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覆蓋管轄海域的海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國家和地方四級監測機構承擔著海洋環境質量監測、海洋生態監測、海洋環境監督性監測和海洋生態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等職責。但在監測網絡規劃布局、數據質量管理、標準規范建設、信息集成應用、監測能力建設等方面還存在一定不足。《意見》的出臺,將為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和基于生態系統的海洋綜合管理提供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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