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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在樓下好好充著電,突然就起火了”

      專家:嚴格檢驗和技術標準 提高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水平

      車輛撞擊欄桿后,瞬間冒出大量濃煙,約1分鐘后火勢迅速擴大,伴隨著幾聲巨響,明火瞬間將整車吞沒。

      近日,浙江衢州開化杭長高速上,一輛新能源汽車發生事故突然起火。事故造成整輛車幾乎成了空架子,車頭損毀嚴重,內部座椅等也均被燒毀。此事再次引發公眾對新能源汽車安全性的擔憂。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時有發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召回技術中心專家分享數據顯示,從2018年1月至2024年11月,他們共收到企業報告的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1730余例。

      新能源汽車自燃后責任如何劃分?如因車輛自身問題發生自燃,消費者該如何維權?新能源汽車自燃問題是否可以從源頭上得到解決?《法治日報》記者對此展開采訪。

      自燃事故頻繁發生

      與電池安全性有關

      “車在樓下好好充著電,突然就起火了。那次經歷給我留下的陰影太深了。”浙江杭州的李先生說。

      兩年前,李先生買了一輛新能源汽車,開了幾天后感覺不錯。一天晚上,李先生將車停到樓下充電樁充電。凌晨時分,李先生睡意蒙眬間聽到樓下有響動。他透過窗戶往下看,竟是自己的車起了火,并且燃燒迅速,根本來不及撲滅。

      “還好當時旁邊沒有其他車輛,也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我新買的車完全報廢了。”李先生說。

      李先生遇到的事并非個例。近年來,全國多地接連發生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今年7月16日,廣東廣州一輛新能源汽車當街著火;8月7日,福建莆田一輛新能源汽車自燃,消防員到場時,火焰自車底冒出,時不時發出聲響,并彌漫著刺激性氣味;8月19日,廣東惠州一小區地下停車場內,一輛新能源汽車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導致3臺汽車和多輛電動自行車被燒毀……

      采訪中,一些有購車想法或近期剛買車的消費者明確表示,不選擇新能源汽車的主要原因就是“擔心不安全,且一旦自燃,火勢迅猛難撲滅,損失大”。甚至有新能源車主告訴記者,因為經常看到新能源車自燃的新聞,他開車、停車、充電的時候都小心翼翼,不敢充電太長時間,也不敢突然加速、剎車。

      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大幅上漲,客觀數量多了后相關事故數量也有所增加。”

      “此外,新能源車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具有高能量密度、高電壓等特點,但同時,其電解液組分、電極材料都更容易燃燒。大多數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一般安裝在車輛的底盤位置,用戶在行駛過程中因為車輛底部發生磕碰或出現變形時可能不能及時發現,導致車輛底盤的電池受到外力撞擊,擠壓導致結構遭到破壞失控起火。”上述業內人士說,新能源汽車起火后,蔓延速度快。電池組在發生故障起火時,內部的化學反應會迅速釋放出巨大的能量,火勢往往比較猛烈,濃煙滾滾,視覺沖擊力較強。“這也容易給人留下新能源汽車

      易自燃、不安全的看法,但需要明確的一點是,新能源汽車并非比燃油車更危險或更易自燃,且隨著技術的不斷完善,新能源汽車的自燃率有所下降。”

      厘清事故責任主體

      相關各方依法分擔

      消費者在面對新能源汽車自燃問題時,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北京瀛和(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垚認為,因車輛自身質量出現問題導致的自燃,消費者可以根據與車輛品牌廠家或經銷商之間的買賣合同,主張違約賠償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向車輛品牌廠家或經銷商主張產品質量侵權賠償責任。

      “消費者要注意留存購車、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維修等相關憑證等證據,如果選擇起訴維權,消費者需要提供初步證據,以證明車輛自燃非人為操作原因造成。”王垚說。

      新能源汽車自燃后,造成的損失該由誰買單?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索維華介紹,自燃后責任的劃分,取決于導致自燃的責任主體,即自燃是由誰的責任引起的。通常源于以下幾個因素:

      車輛本身的質量因素。如果自燃是由于車輛本身的質量問題或設計缺陷導致,那么應當由制造商或銷售商承擔責任。如電池存在缺陷,電池的生產者或銷售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人為因素。如果自燃是因為車主(或實際使用人)的不當使用或私自改裝(如未經許可加裝設備、改動電路等)導致,則事故責任需由車主自己或實際使用人承擔。

      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因素。除因車輛質量因素和車主人為因素導致的起火燃燒造成的損失不在保險理賠范圍外,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中起火燃燒造成的自身車輛損失,致第三方人員、車輛損失,以及車上人員人身損失,在用完強制險理賠額度后,均可以適用新能源車損險、新能源三者險以及新能源車上人員責任險進行理賠。

      “現實中可能存在責任競合的情形,即同一起燃燒事故系由兩種以上因素造成,這就需要通過法院或其他相關部門對責任主體和責任分工進行審查確認。”索維華說。

      王垚說,如果是在公共區域自燃并造成其他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可能涉及多方的責任,包括車主、廠家以及保險公司。首先,自燃車輛的交強險會進行賠償(有責情況下的財產損失賠償額度通常為2000元),超出部分由商業三者險賠償。如果損失數額超過了商業三者險賠償金額,那么將由自燃車輛車主來承擔。如果車主可以舉證是廠家產品不合格導致,可以通過自身保險先行賠付,然后進行代位追責。此外,還可能涉及公共責任賠償,這部分通常需要通過公共責任險或其他相關保險來覆蓋。如果沒有類似保險,那么車主可能需要自掏腰包,或者通過追責廠家來進行賠付。

      “確定責任的關鍵在于鑒定自燃的原因。如果鑒定結果顯示自燃是由于車輛本身的質量缺陷導致的,那么生產者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自燃是由于人為因素導致的,那么責任由車主自己承擔。保險的覆蓋情況也會影響責任的最終承擔。”王垚說。

      王垚提到,在新能源汽車自燃案件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較為關鍵。根據相關規定,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如果消費者聲稱新能源汽車因質量缺陷導致自燃,那么生產者需要證明其產品不存在缺陷或者存在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

      科技攻關改進工藝

      定期檢驗消除隱患

      盡管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正在快速上漲,但“安全嗎”“會自燃嗎”等疑慮仍然勸退不少車主。

      11月22日,國家消防救援局召開新聞發布會,消防監督司一級指揮長王天瑞談及近年新能源行業火災情況時提到,鋰電池的熱失控不可避免,滅火救援的難題還沒有有效解決。

      “希望相關企業、科研機構共同發力,加強科技攻關,改進生產工藝,尤其是要提高電解液、隔膜等關鍵材料的安全性能,加快研制可替代的產品,從根本上解決動力電池的熱失控問題。”王天瑞說。

      近日,國家標準《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檢驗規程》(以下簡稱《檢驗規程》)正式發布,將于2025年3月1日起執行,將成為新能源車年檢標準。據悉,這是我國首部專門針對新能源汽車的安全檢測標準,適用于純電動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包含增程式)汽車,增設了對三電(電池、電機、電控)系統的檢查。

      在索維華看來,《檢驗規程》包含多項防止自燃的措施。一是溫度控制,規程要求新能源汽車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的最高溫度不得超過65℃(磷酸鐵鋰電池)和60℃(三元鋰電池)。這一措施直接針對鋰電池在高溫下易引發熱失控的問題,可降低自燃風險。二是電氣安全檢驗,包括高壓線束、連接器、控制器等部件的絕緣性能、耐壓性能檢測,確保電氣系統的安全。三是驅動電機與電控系統檢驗,確保動力系統處于良好工作狀態,防止因電機或電控系統問題導致的失控或自燃。“嚴格檢驗和技術標準,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運行安全水平,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自燃事故的發生。”

      多名受訪新能源車主告訴記者,定期對新能源汽車運行安全性能進行檢驗,無疑是一件好事。“在更專業、嚴格的檢測下,車輛的一些隱患將無處遁形,保障了車主和他人的安全。”不過也有一些新能源車主擔心自己的汽車會因各種問題過不了新標準的年檢。有新能源網約車司機向記者反映,網約車運營的特性使其充放電頻率遠高于私家車,這對新能源汽車電池使用壽命及性能造成了不小的挑戰。

      索維華說:“未能通過檢驗的車輛需要進行相應的維修和調整。這可能包括更換有問題的電池、修復或更換電機控制器等關鍵部件。尤其對于網約車司機等運營車輛而言,如果電池檢測不合格,可能需要進行昂貴的維修或更換,這將顯著增加運營成本。”

      “車主應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和保養,特別是電池和電氣系統,以確保車輛能夠順利通過年檢。這對于延長車輛使用壽命、保持車輛性能以及預防自燃事故都至關重要。”王垚說。

      索維華提到,新能源車企應提升企業內部治理和產品質量水平,加大研發投入,提升電池技術、優化電機與電控技術,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同時,突出消費者人身安全的保護,比如可以采用更加安全的鋰電池和電池管理系統,增加電池包的保護措施。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做好應對準備,確保在安全風險出現時能夠迅速響應;強化安全隱患檢測,在車輛出廠前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測,確保產品出廠品質。”索維華建議,新能源車企還需積極應對消費者維權,如在消費者購車、維修等重要節點主動釋明消費者關注的核心問題;在購車、維修等重要節點對重要事實進行合法的記錄留存,以便后續存在糾紛時能提供證據,公平快捷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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