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法則(英語:genetic central dogma),又譯成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教條(英語: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首先由弗朗西斯·克里克于1958年提出,并于1970年在《自然》上的一篇文章中重申:
“The central dogma of molecular biology deals with the detailed residue-by-residue transfer of sequential information. It states that such information cannot be transferred from protein to either protein or nucleic acid. (分子生物學的中心法則旨在詳細說明連串信息的逐字傳送。它指出遺傳信息不能由蛋白質轉移到蛋白質或核酸之中。)
是指遺傳信息從DNA傳遞給RNA,再從RNA傳遞給蛋白質,即完成遺傳信息的轉錄和翻譯的過程。也可以從DNA傳遞給DNA,即完成DNA的復制過程。這是所有有細胞結構的生物所遵循的法則。在某些病毒中的RNA自我復制(如煙草花葉病毒等)和在某些病毒中能以RNA為模板逆轉錄成DNA的過程(某些致癌病毒)是對中心法則的補充。
中心法則經常遭到誤解,尤其與遺傳信息“由DNA到RNA到蛋白質”的標準流程相混淆。有些與標準流程不同的信息流被誤以為是中心法則的例外,其實朊病毒是中心法則現時已知的唯一例外。
遺傳信息的標準流程大致可以這樣描述:“DNA制造RNA,RNA制造蛋白質,蛋白質反過來協助前兩項流程,并協助DNA自我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