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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延續實施〈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粵科函實字〔2025〕213號),決定將《工作指引(試行)》延續實施2年,以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自2024年1月1日《工作指引(試行)》實施以來,廣東省在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評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通過不斷完善查重評議業務流程和線上查重功能,項目承擔單位的查重意識和開放共享觀念顯著增強,從采購源頭避免了重復購置,有效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此次延續實施的通知明確指出,查重評議工作將繼續圍繞以下重點內容展開:

      查重對象:凡申請獲得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支持且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單位,均需開展查重,但2024年1月1日前立項的項目除外。對于配套國家項目且已通過國家查重評議的設備,以及涉及應急突發事件、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的設備,可不進行查重。

      查重主體:申購單位需履行查重主體責任,而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簡稱省平臺中心)則負責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的查重工作。省平臺中心將依托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https://www.gdkjzy.net)和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s://nrii.org.cn/)開展查重工作。

      查重范圍:根據設備購置價格,查重范圍分為申購單位內部和所在市范圍。價格在50萬元(含)至200萬元人民幣區間的設備,由申購單位自行查重;價格在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設備,由省平臺中心在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內進行查重。

      查重流程:申購單位需提交《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申請表》,并根據設備預算價格確定查重范圍。省平臺中心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材料初審和查重評議,并出具《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報告》。

      結果運用:查重報告將作為任務書或預算申報的必備附件材料,預算調整和項目驗收結題的重要依據。對于未進行查重或擅自購置的設備,省科技廳有權追回購置資金或扣減下年財政資金。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延續實施《工作指引(試行)》將進一步推動大型科研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優化資源配置,提升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廣東省科技創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撐。

      以下是通知原文: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延續實施《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簡稱《工作指引(試行)》)試行1年以來,查重評議業務流程和線上查重功能不斷完善,增強了項目承擔單位的查重意識和開放共享觀念,從采購源頭避免重復購置,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總體實施效果良好。

      為深入貫徹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粵科規范字〔2023〕2號)精神,進一步提高科技資源利用效率和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繼續做好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工作,經研究,現將《工作指引(試行)》(附后)延續2年,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落實。

      附件: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2025年2月12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使用廣東省科技創新

    戰略專項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展

    查重評議的工作指引(試行)

      為進一步落實《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深入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粵科規范字〔2023〕2號)中關于“使用省級財政資金新購大型科研儀器應當開展查重評議”的要求,推進使用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購置大型科研儀器設備(以下簡稱大儀)的查重評議工作,減少重復購置,提高利用效率,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總體要求

      (一)查重對象

      1.凡申請獲得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支持(2024年1月1日前立項項目除外)且申請單位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大儀的,須開展查重。

      2.申請省科技創新戰略專項資金用于配套國家項目且擬購置大儀已通過國家有關部門查重評議的,可不再進行查重。

      3.涉及應急突發事件、國家安全或國家秘密的擬購置大儀,可不進行查重。

      4.鼓勵各單位使用其他資金購置大儀時自行開展查重。

      (二)查重主體

      1.申購大儀的法人單位(簡稱申購單位)應當履行查重主體責任,制訂本單位大儀開放共享制度和內部查重具體操作規程,確定查重的內部責任部門,實事求是開展查重工作。

      2.廣東省科技基礎條件平臺中心(簡稱省平臺中心)負責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的查重。省平臺中心應不斷完善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簡稱省共享平臺),收錄、更新和維護全省大儀信息,制定簡便高效的查重具體操作規程,公平公正開展查重。省平臺中心開展查重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查重費用。

      (三)查重范圍

      1.申購單位擬購置大儀價格在50萬元(含)~200萬元人民幣區間的,查重范圍為申購單位內部,由申購單位自行開展查重。

      2.申購單位擬購置大儀價格在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查重范圍為申購單位所在市,申購單位完成內部查重后由省平臺中心負責在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查重。

      二、查重流程

      (一)提交申請

      擬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大儀的,應及時編寫《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申請表》(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并提交申購單位負責查重的部門。申購單位負責查重的部門根據大儀預算價格確定查重范圍,并在提交任務書的規定期限內完成內部查重;查重范圍為申購單位所在市的,應在收到任務書填寫通知后15日內通過省共享平臺向省平臺中心提交查重申請。

      (二)開展查重

      申購單位負責查重的部門審核《申請表》并使用單位資產數據開展內部查重。查重范圍為申購單位所在市的,省平臺中心收到《申請表》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初審,對填寫不完整、不規范的退回申購單位,申購單位應在退回后2個工作日內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申請表》;對通過初審的《申請表》,省平臺中心須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報告》(簡稱《查重報告》,見附件2)。

      省平臺中心使用廣東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https://www.gdkjzy.net)以及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https://nrii.org.cn/)進行申購單位所在市范圍的查重。

      (三)形成查重結論

      申購單位或省平臺中心根據查重結果形成查重結論,查重結論分為建議購置或不建議購置2類。

      1.建議購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建議購置:

      (1)查重范圍無同類大儀,或有同類大儀但其功能無法滿足當前研究需要。

      (2)查重范圍雖有同類大儀但機時飽和(年平均機時達1200小時或使用率在85%以上),無法滿足當前研究需要。

      (3)查重范圍雖有同類大儀,但因實驗性質和條件所限不適合共享。

      (4)申購的大儀是對已有設備的配套和升級改造等。

      2.不建議購置。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建議購置:

      (1)查重范圍有同類大儀,功能可以滿足當前研究需要且可以通過共享支撐當前研究(按照現有共享儀器設備年利用機時不足1200小時或使用率不足85%來判斷)。

      (2)對申購大儀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規范名稱。

      申購單位對省平臺中心出具的《查重報告》如有異議,可提請省科技廳研究處理。

      三、材料提交

      申購單位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任務書時,應同時提交《申請表》和《查重報告》作為附件;使用省級財政穩定性支持資金購置大儀,或者未經陽光政務平臺簽訂任務書的項目使用省級財政資金購置大儀,申購單位在購置大儀前提交相關查重材料至省平臺中心備案歸檔。提交材料需真實、完整、有效,并加蓋單位公章。

      申購單位在提出項目驗收申請時應對大儀查重及實際購置情況如實做出說明。

      四、結果運用

      (一)作為任務書或預算申報必備附件材料。申購單位未提交大儀查重材料的,視為任務書或預算申報材料不完整。

      (二)作為預算調整依據。《查重報告》結論與項目申報書、預算申報材料相關內容不一致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相應修改任務書及調整預算。

      (三)作為項目驗收結題(階段考核)依據。申購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照《查重報告》要求購置大儀,項目驗收結題時,對《查重報告》結論為不建議購置或未進行查重而擅自購置大儀的,省科技廳可追回購置該大儀的省級財政資金。利用省級財政穩定性支持資金購置大儀,在階段考核評價時,對《查重報告》結論為不建議購置或未進行查重而擅自購置大儀的,省科技廳可追回購置該大儀的省級財政資金或在下年扣減同等數額的省級財政資金。

      五、其他

      (一)省科技廳不定期對大儀查重評議工作進行抽查,發現提交虛假材料等違反科研誠信行為的,按國家和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本工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2年。

      附件:1.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購置查重申請表

       2.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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