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發布《頂尖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推進頂尖孵化器培育工作。《方案》提出,到2029年,全省將建設10家左右頂尖孵化器,每家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50家,導入省外優秀科技團隊不少于10個。
這些孵化器將聚焦量子科技、低碳能源、生命科學、先進材料等前沿領域,具備“種子”發現、企業育成、平臺服務、投資促進和資源融通五大功能,貫通科技創新全鏈條,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方案》還明確了建設標準和程序,包括征集需求、凝練標準、發榜揭榜、評議論證和批準建設等環節。
在支持舉措方面,安徽省將通過“孵投聯動”“孵貸聯動”等方式提升金融支撐能力,加強人才激勵支持,突出績效目標導向,并強化創新資源統籌。同時,方案還提出“谷、院、網”協同賦能,鼓勵頂尖孵化器與高校、科研院所及工業互聯網平臺合作,探索智能“云孵化”模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頂尖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頂尖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1月25日
頂尖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安徽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屆七次、八次、九次全會部署要求,加快推進頂尖孵化器培育工作,到2029年,建設頂尖孵化器10家左右,建設期滿每家頂尖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50家,導入省外優秀科技團隊不少于10個,進一步貫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集聚全鏈條,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功能定位
頂尖孵化器是由行業一流孵化團隊牽頭運營,孵化模式先進,服務能力突出,科產資源貫通,能有效形成特定領域的最優創新生態、匯聚服務高層次創新人才、高效培育硬科技企業、引領全省孵化行業轉型升級的創業孵化平臺。
(一)“種子”發現功能。聚焦量子科技、空天信息、通用智能、低碳能源、生命科學、先進材料、未來網絡等未來產業和智能電動汽車等新興產業領域,通過與高水平科技智庫合作,深度對接國家實驗室、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等,發現細分賽道新趨勢,精準挖掘、導入前沿科技成果、優質初創項目,實現“超前發現”“超前孵化”,為產業發展培育更多“種子”項目。
(二)企業育成功能。聚焦前沿科技成果轉化和硬科技企業孵化,在創業輔導、投資咨詢、市場拓展、法律財務等方面為創業團隊提供專業化、品牌化、國際化的孵化服務,滿足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團隊需求,產出一批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具備行業技術領先優勢、產品服務特色突出、市場應對能力強的硬科技企業。
(三)平臺服務功能。通過自建或聯合龍頭企業、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共建的方式,打造產業領域明確、企業需求迫切的專業服務平臺,加強與智能算力、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聯動,為入孵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模型、算力等服務。
(四)投資促進功能。擁有專業的風險投資團隊,善于發現、挖掘、研判具有商業前景的早期項目,通過自建或合作方式設立硬科技投資基金(資金),構建適宜早期科技企業發展的創新型投資生態,成為投早、投小、投長、投硬科技的重要平臺,擁有強大的自我造血功能和持續穩定的孵化運營機制。
(五)資源融通功能。加強與國內外頂尖孵化器對接交流,集聚上下游科技型企業、高校院所和科技金融、成果轉化等服務機構,整合全要素創新資源,牽頭舉辦國際化產業活動、有影響力專業賽事等,積極融入全球創新網絡,促進人才、技術、資金等各類創新要素自由流動,打造高效協同、開放包容的創新創業生態。
二、建設標準和程序
(一)征集需求。省科技主管部門結合全省產業創新布局,面向各市、省新興產業專班、科大硅谷等廣泛征集頂尖孵化器建設需求。原則上每項建設需求聚焦1—2個關聯性強的產業領域,特色鮮明,專業化程度高。
(二)凝練標準。省科技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征集的需求進行凝練、論證,圍繞種子發現、企業育成、平臺服務、投資促進、資源融通等功能和其他必要條件,按重點布局領域特色、省內外相關領域孵化器發展水平和趨勢,逐項提出定性或定量指標,形成包括建設主體條件、績效驗收標準等要素的榜單。
(三)發榜揭榜。省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年度資金安排,發布頂尖孵化器申報通知和榜單。各市組織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編制建設方案,提出分階段的量化可考核指標。建設方案經市政府同意后,由建設單位提出“揭榜”申請。
(四)評議論證。省科技主管部門牽頭或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建設方案進行綜合評議,結合現場考察,形成評議意見。
(五)批準建設。省科技主管部門統籌考慮評議意見、科技成果轉化和未來產業培育等需求,按程序審定頂尖孵化器建設名單和資金支持額度等。建設主體與省科技主管部門、相關市政府簽署建設合同書,約定建設目標和周期、具體任務、資金投入、考核評價指標等,建設期最長不超過5年。
三、支持舉措
(一)提升金融支撐能力。開展“孵投聯動”,支持省十大新興產業主題母基金、省天使基金群以及有條件的市設立頂尖孵化器子基金,面向在孵企業提供種子投資,引導帶動“耐心資本”流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鼓勵各市充分利用現有基金進行投資;政府投資部分產生的超額收益可予以孵化器和其他社會資本一定讓渡,省新興產業引導基金各母基金省級財政出資部分產生的超額收益按照現行規定進行讓渡。開展“孵貸聯動”,加強與銀行、保險、擔保等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開發面向頂尖孵化器的“創新貸”等金融產品,支持在孵企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推動設立S基金,承接早期股權投資份額轉讓,促進資本良性循環。鼓勵龍頭企業、投資機構、頂尖孵化器等發起設立概念驗證基金或資金,深化概念驗證與股權投資聯動模式探索。(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二)加強人才激勵支持。支持頂尖孵化器靶向引進轉化經驗豐富的科學家、跨學科交叉人才、科技創投人才、知名職業經理人、連續成功創業者和具有海外工作(含創業)背景的歸國人才,并納入省科技人才支持體系,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賦予頂尖孵化器“自主薦才權”,省有關科技人才計劃同等條件下給予傾斜支持。對頂尖孵化器引進的高端科技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認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等稱號。支持頂尖孵化器優化科技創業導師庫和導師評價體系,開設科技創業導師培訓課程。鼓勵持股孵化,優化投資審批流程,激發孵化團隊創新創業活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分工負責)
(三)突出績效目標導向。頂尖孵化器以市為主建設,以建設單位和市縣投入為主,省級依據單個孵化器建設目標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給予運營獎補支持。省級對單個孵化器支持資金不超過孵化器當期有關投入(含孵化空間改造升級、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專業服務能力建設、孵化人才招引與激勵、舉辦資源對接活動等;一般人員工資,房屋、土地等基本建設除外)的20%,且支持額度不超過市、縣(市、區、開發區)同期投入額度之和,省級每年對每個孵化器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首年在合同訂立后,根據合同約定的當年建設目標和預算資金投入,撥付省級支持資金;第二到第五年,每年根據前一年指標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與財政資金撥付掛鉤,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退出頂尖孵化器建設序列。(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四)強化創新資源統籌。支持頂尖孵化器利用其產業資源集聚等優勢,牽頭組織在孵企業或以頂尖孵化器為主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建立面向頂尖孵化器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項目需求機制,支持其參與有關科技和產業規劃、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編制。支持頂尖孵化器牽頭組建的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等平臺申報省級創新平臺。依托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定向為頂尖孵化器培養專業技術轉移人才。支持頂尖孵化器與安徽科技大市場合作,聯合建立科技成果發現、匯聚、驗證、推廣、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務機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孵化。強化頂尖孵化器與各類產業園區的深度融合發展,協同促進優質硬科技企業到產業匹配度高的園區落地發展,優化園區產業生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合肥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五)“谷、院、網”協同賦能。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大硅谷、“蕪湖鳩茲科創灣”等創新單元和全球合伙人牽頭建設頂尖孵化器,相關支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鼓勵非科大硅谷片區范圍的頂尖孵化器積極鏈接科大硅谷全球創新資源,享受科大硅谷相關品牌、資源,復制科大硅谷經驗。依托中國科大科技商學院等創業教育機構開展創業教育培訓,為孵化行業培養一批“五懂”復合型人才。鼓勵頂尖孵化器深化與省內外高校院所合作,在人才培養、成果轉化等方面建立長效對接機制。支持頂尖孵化器與“羚羊”等工業互聯網平臺合作,對專業平臺、服務產品、資源要素等進行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建設,探索開展智能“云孵化”,拓展科技成果應用場景。(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蕪湖市人民政府按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壓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孵化器建設主體作用。省科技主管部門統籌頂尖孵化器建設,定期跟蹤任務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困難問題,按年度對已認定的頂尖孵化器開展績效評價,形成跟蹤服務、數據統計、動態管理和優勝劣汰機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基金、資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據。加強對頂尖孵化器、孵化行業領軍人物、創新創業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講好創業故事,營造創新創業的良好氛圍。
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提出:“健全技術轉移轉化體系,用好國際先進技術應用推進中心,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心、科技成果中試基地、頂尖科技企業孵化器”。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強調:“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力度”。省委十一屆九次全會強調:“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我省頂尖孵化器,進一步貫通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企業孵化、產業集聚全鏈條,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分四部分內容,并在帽段中提出建設目標,到2029年,建設頂尖孵化器10家左右,建設期滿每家頂尖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50家,導入省外優秀科技團隊不少于10個,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高質量發展。
第一部分為功能定位。頂尖孵化器功能定位包括“種子”發現功能、企業育成功能、平臺服務功能、投資促進功能、資源融通功能五個方面。
第二部分為建設標準和程序。頂尖孵化器建設以“揭榜掛帥”形式,分征集需求、凝練標準、發榜揭榜、評議論證、批準建設五個步驟進行。省科技主管部門面向各市、省新興產業專班、科大硅谷等廣泛征集頂尖孵化器建設需求,并組織專家對征集的需求進行凝練、論證,逐項提出定性或定量指標,形成榜單并公開發布。各市組織符合條件的建設單位編制建設方案,提出“揭榜”申請。省科技主管部門牽頭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建設方案進行綜合評議,結合現場考察等,形成評議意見,審定頂尖孵化器建設名單和資金支持額度等。建設期最長不超過5年。
第三部分為支持舉措。
一是提升金融支撐能力。開展“孵投聯動”、“孵貸聯動”,面向在孵企業提供種子投資,支持在孵企業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二是加強人才激勵支持。支持頂尖孵化器靶向引進轉化經驗豐富的科學家等孵化人才,并納入省科技人才支持體系,享受相關政策和服務。
三是突出績效目標導向。頂尖孵化器以市為主建設,以建設單位和市縣投入為主,省級依據單個孵化器建設目標及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給予運營獎補支持。省級對單個孵化器支持資金不超過孵化器當期有關投入的20%,且支持額度不超過市、縣(區、開發區)同期投入額度,省級每年對每個孵化器最高支持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四是強化創新資源統籌。支持頂尖孵化器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支持頂尖孵化器牽頭組建的概念驗證、小試中試、檢驗檢測等平臺申報省級創新平臺;支持與安徽科技大市場合作,聯合建立科技成果發現、匯聚、驗證、推廣、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務機制。
五是“谷、院、網”協同賦能。支持符合條件的科大硅谷、“蕪湖鳩茲科創灣”等創新單元和全球合伙人牽頭建設頂尖孵化器;依托中國科大科技商學院等機構開展創業教育培訓;支持頂尖孵化器與羚羊工業互聯網等平臺合作,探索開展智能“云孵化”。
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由省科技主管部門統籌頂尖孵化器建設,壓實屬地責任,建立工作調度機制,按年度開展績效評價,加強宣傳報道。
安徽省近日發布《頂尖孵化器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推進頂尖孵化器培育工作。《方案》提出,到2029年,全省將建設10家左右頂尖孵化器,每家孵化器新孵化科技型企業不少于50家,導入省外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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