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538批次監督抽檢結果,涉及食用農產品1大類,有3批次樣品檢出禁用藥物,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其中,左云縣客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豬肉(生產日期2018年8月17日)檢出氧氟沙星,檢出值為27.6 μg/kg。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另外,長治市城區現華白條雞經銷部銷售的標稱東田良屠宰場生產的半片鴨肉(生產日期2018年8月20日)和鴨腿肉(生產日期2018年8月21日)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分別為1.0 μg/kg、2.4 μg/kg。
呋喃唑酮是屬于硝基呋喃類廣譜抗生素,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硝基呋喃類原型藥在生物體內代謝迅速,和蛋白質結合而相當穩定,故常利用對其代謝物的檢測來反映硝基呋喃類藥物的殘留狀況。《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通報農業相關部門,責成相關地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進行核查處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企業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各市12331投訴舉報。
2019年12月31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第51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本次監督抽檢信息涉及8大類食品,包括:餐飲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產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用農產品,薯類和......
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在之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23號)中,廣西2家經營企業銷售的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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