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環境保護部印發了《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申請、核發、實施、監管的各項規定。根據規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作為排污許可證的重要載明事項,在申請和核發環節應明確自行監測方案和信息記錄要求。從中不難看出,污染源監測是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夯實污染源監測基礎,對于支撐排污許可制度的有效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首先,要完善自行監測技術體系與管理制度,支撐排污單位自證守法。
一是建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體系,為排污許可證的申請與核發提供支撐。根據行業產排污具體情況,分行業制定指南,對差異較大的行業企業自行監測進行指導。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指南中包括自行監測方案,信息記錄和報告兩個核心內容。根據與排污許可名錄的對接,以及對行業排放狀況的分析,至少應研究制訂造紙、火電、鋼鐵、水泥等26項重點行業指南。
二是完善污染源監測相關技術規范,為監測活動開展提供技術依據。根據對現行有效和正在制修訂的技術規范和方法進行的初步梳理,重金屬自動監測、廢氣VOC、汞的自動監測尚無規范支撐。現行排放標準涉及的約173種廢水指標、122種廢氣指標中,尚有約14種廢水污染物、40種廢氣污染物既無標準也未立項研制,需盡快進行立項研究評估,啟動相關規范、方法的標準研制。此外,還需進一步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測、服務于執法定性的遙感遙測、快速檢測、準確定量的便攜式現場監測設備開發與標準研制,加強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設備與標準研制。
三是修訂《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完善自行監測管理制度。《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對自行監測管理的需求,應進行修訂。建議與上位法銜接,特別是與排污許可制實施要求的銜接,將上位法的要求具體化,便于企業操作實施;建議與自行監測指南銜接,將其中的技術要求部分剝離;建議加強對自行監測質量管理與監督的要求,只有自行監測數據質量得到保證,才能有效支撐排污許可制的實施。
其次,要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體系,支撐排污許可制度監管執法。
一是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體制,形成分級管理的框架。根據《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現有縣級環境監測機構上收歸地市環保局及其分局管理,主要職能調整為執法監測。我國污染源執法監測的主要工作任務應由地市級環保主管部門及監測機構承擔。地市級環保主管部門及監測機構應根據當地污染防治要求,全面負責轄區內所有重點排污單位的執法監測工作。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及監測機構,有對地市級執法監測指導與監督管理職責。應對地市級執法監測開展情況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并通過抽測部分重點污染源來對地市級執法監測開展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國家級對省級、地市級環保主管部門及監測機構執法監測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二是完善污染源監測管理機制,形成監測監管有效聯動的局面。配合環境執法需要,與環境監察部門聯合開展污染源現場檢查與執法監測活動,直接為環境執法提供技術支持。監測部門有計劃地對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開展監督性監測,獲取的監測信息及時與環境執法部門共享,為環境執法及許可證管理提供基礎信息。根據環境管理需求開展專項監測,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級環境管理需求,針對特定問題,以支撐現狀調研、政策評估、技術研究為目的的專項監測活動,從而為環境管理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三是強化對自行監測的監督管理,形成以自行監測為基礎的執法監測格局。政府部門應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監督和檢查,要注重數據惡意造假行為的查處,更要注重對自行監測數據的質量管理,以提升自行監測數據質量。政府部門應強化對排污單位的監測行為規范性評估,對自行監測數據的合規性進行系統性檢查。從專業的角度,對自行監測開展的全過程的規范性、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的實施狀況開展檢查,從而系統性評估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的質量。
第三,要建設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共享系統,支撐排污許可平臺建設。
目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正在建設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管理與信息共享系統,將企業自行監測數據、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數據進行統一收集和管理,并向社會公開。這一系統主要實現以下目標:國家將污染源監測事權下放,通過國家統一收集監測數據,可以作為監督地方政府和排污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和執法監測的重要手段;通過與許可證核發管理平臺進行信息的統一采集、統一編碼并實現數據互聯互通,監測數據直接作為評估企業按證排污的依據;作為環境保護部履行新環保法五十四條要求統一發布污染源監測信息的技術支撐;為國家排放標準制修訂及其評估、污染源產排污系數制修訂等研究工作提供基礎數據。
排污許可證管理中,污染源監測信息是排污許可管理中的重要內容。同時,污染源監測又屬于相對復雜且獨立的體系,可作為獨立模塊進行開發。這一系統與許可證管理平臺相銜接,既作為監督排污企業自行監測和地方政府執法監管的重要手段,促進全社會共同監督,也為許可證管理提供基礎監測數據。2017年,這一系統將實現全國聯網,采集已經開展自行監測的企業數據。今后將配合許可證核發進度,逐步把許可名錄中的各行業企業監測數據納入聯網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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