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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21-01-29 09:52 原文鏈接: 深埋“裴鋼論文事件”背后究竟隱藏什么?

      近日,由國家多部門組成的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聯合工作機制發布饒毅舉報裴鋼論文涉嫌造假的調查結果,認為裴鋼論文“經調查未發現有造假”。

      大家很關心調查結果是如何出爐的、是否可靠。對此,《中國科學報》記者就網友關心的問題走訪了包括中科院在內的多個部門的相關工作人員,閱研相關原始權威材料,請教相關知情專家答疑釋惑,形成了對此事的初步認知。這里,特通過問答的形式予以發布,供大家參考。

    Q1

      問:很多網友批評,無法了解此次調查的詳細過程。具體情況如何?

      答:按照多個部門聯合發布的《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國科發監[2019]323號,以下簡稱323號文)的相關規定,針對科研誠信舉報的調查處理程序包括:制定調查方案、開展行政調查、進行學術評議。調查中要與被調查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談話、調閱相關資料、得出初步結論、提交專家委員會進行評議等。一般科研誠信案件的調查不向社會公布,這也是國際上的通常做法。

      鑒于2019年底的網傳饒毅舉報事件涉及多個部門的科研人員,引發廣泛關注,依照323號文第5條規定,由國家科技主管部門牽頭啟動聯合工作機制,中科院在聯合工作機制下承擔裴鋼受質疑論文的相關調查工作;聯合工作機制依據第48條規定向社會通報了調查結果。

      很多網友關心,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聯合工作機制是什么。這里詳細介紹一下。

      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制度是2007年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等6部門建立的。此后規模不斷增加,截至目前有21個部門參加。

      聯合工作機制是在聯席會議制度下為處理2019年底涉及多人的網傳舉報事件而專門組成的,包括了科技部、教育部、衛生健康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等6個部門。

      中科院對此次舉報事件的調查嚴格按照323號文規定的流程進行。2019年12月初,中科院即部署調查工作,隨后在國家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框架下,按照聯合工作機制要求,依據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和323號文第15條第三款之規定,正式啟動調查。

      具體來說,關于裴鋼涉及論文的調查工作分為3個階段。

      第一個是“現場調查”階段。該階段工作由中科院牽頭組織。中科院制定了詳盡的調查方案,并專門函請科技部推薦專家,組成的調查組于2020年1月赴裴鋼所在的單位——中科院分子細胞科學卓越創新中心(以下簡稱分子細胞卓越中心)開展現場調查,通過核對原始記錄、問詢當事人、咨詢同行專家意見、調查組集體研判,得出初步調查結論。

      第二個是“學術評議”階段。根據323號文相關規定,中科院組成了由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和院學術委員會聯合組織的學術評議專家組。

      2020年3月,學術評議專家組聽取了調查組關于調查過程的匯報,審議了相關材料和調查結果,集體進行了評議,通過無記名投票產生評議結論,并向聯合工作機制報送。

      第三個是“復核評議”階段。2020年6月,聯合工作機制另行組織復核評議專家組,進行了現場復核和專家評議。專家組成員赴現場,再次問詢當事人、查閱相關資料、復核前期調查過程。專家組在此基礎上于9月初召開全體會議,對整個調查過程及相關事實進行質證和閉門評議。評議期間,中科院相關人員全部進行回避。

    Q2

      問:如何評價整個調查工作?

      答:整個調查前后歷時一年多,受訪各方認為這次調查是規范、嚴謹的。以參加此次現場調查階段的專家組成為例,依據科研誠信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有關工作方案,中科院制定了調查方案并組建了以院外專家為主的調查團隊。其中,80%為中科院以外專家,科技部推薦的專家占60%,院士占60%。

      為保證專業性,調查組還特別邀請了G蛋白偶聯受體(GPCR)領域的小同行專家到場提供咨詢和專業支撐。更重要的是,調查組找到了和此次事件相關的裴鋼研究組20年前的部分原始實驗記錄,為專家組得出初步調查結論提供了直接證據。

      在學術評議階段,由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員會和中科院學術委員會組成的聯合學術評議專家組中,生命與健康領域專家占60%,院士占比80%。現場評議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產生了最終的評議意見。

    Q3

      問:調查組是否拿到了實驗的原始數據和記錄?

      答:是的,拿到了。被舉報的論文是1999年發表的,時間跨度很大。這20年中,分子細胞卓越中心和裴鋼研究組都經歷了多次合并、搬遷,所幸調查組從現場還是找到了部分原始關鍵實驗記錄。

      國際上各實驗室對原始實驗記錄保存時間的要求并不一致,一般要求是10年,如歐洲科學基金會(ESF)規定數據保存期為10年(2012年的規定),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內部研究實驗記錄指南規定一般情況下所有與研究相關的實驗記錄至少保存2年。而國內目前尚未形成國家層面的統一規范和具體要求。

      幸運的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調查組仍然找到了裴鋼研究組當年的部分原始關鍵實驗記錄。這些原始記錄包括王某、趙某、吳某、張某等學生的記錄本。調查組在上面找到了被質疑論文的幾張圖片的實驗記錄。這對認定“未發現有造假”有很大的幫助。調查組在審閱這些原始實驗記錄后認為,未發現被舉報論文存在造假的證據。

      這些實驗記錄也都已經拍照、復印、存檔,提交給了后續的學術評議專家組和復核評議專家組。

    Q4

      問:很多網友關心,為什么此前整個調查工作中未組織做重復實驗。對此應該如何看待?

      答:針對此次網絡舉報事件,調查工作的核心是確認裴鋼研究組有無論文造假。原始實驗記錄和專家評議共同構成了調查結論的關鍵證據。按照科研不端行為調查慣例,在已經獲得原始數據記錄且這些數據足以證明沒有造假的情況下,一般不啟動重復實驗。

      通常,學術質疑在引發廣泛關注的情況下,相關領域的科學家往往會自發開展重復實驗,以期辨別真偽。如果大量的重復實驗仍然無法得出之前的結果,可能引發學術不端指控,相關機構才會啟動調查工作,以確定是否真的存在學術不端行為。

      20年來,針對裴鋼被舉報的論文,除了饒毅教授外并沒有其他同行提出質疑,而且饒毅教授在舉報中也未提供實質性證據。即使這樣,兩位獨立課題組負責人(均為裴鋼研究組當年的學生,其中一位為被質疑論文的共同第一作者)克服了年代久遠、實驗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困難,依然重復了部分關鍵工作,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結論,并將相關實驗記錄和材料提交給了調查組。

      此外,國際上一些工作也佐證了裴鋼研究組1999年論文的部分結論。

    Q5

      問:饒毅教授是此次舉報事件的關鍵當事人之一。在調查中有關方面是否聯系過他,請他提供一些證據等材料?

      答:因為2019年底網傳舉報事件的對象是包括裴鋼在內的多位科學家,處理該事件的相關工作均在聯合工作機制的框架下進行,也包括與饒毅教授聯系。事實上,聯合工作機制多次與饒毅教授聯系。饒毅教授也向聯合工作機制發送了答復郵件,但答復郵件并未提供具體的證據。

      另外,裴鋼所在單位——分子細胞卓越中心也在2019年底與饒毅教授聯系,請他提供相應的舉報證據,但饒毅教授在回復中未提供具體證據。

    Q6

      問:對于廣大科技工作者來說,如何理性地進行學術爭鳴?

      答:事實上,圍繞某個科學問題開展學術爭鳴在科學史上屢見不鮮。例如愛因斯坦和玻爾之間關于量子力學基本問題的爭論持續了20年,堪稱君子之爭的典范。

      學術界的慣例一般是,科學家如果打算對某項研究或者結論進行質疑,可首先聯系對方實驗室詢問詳細情況,也可請對方提供協助再現實驗過程。如果得到的結果和已發表的研究結果不一致,可以撰寫科研論文,經同行評議后發表在相應的學術期刊上。即便不能發表,也可聯系此前發表相關研究結果的期刊編輯部,提出自己的觀點或撰寫評論性文章,進行質疑。這就是學者之間通常的學術之爭。

      需要強調的是,學術爭鳴不等于否定對方的研究,更不是無端指責對方有學術不端。學術爭鳴完全可以在學術共同體內部通過這種方式解決。

      此外,針對饒毅教授重復舉報裴鋼事件,聯合工作機制此前作出的調查結論無疑具有最高權威性。中科院學部科學道德建設委員會正是根據《中國科學院學部紀律處分規定(暫行)》第十條之規定,不再進行調查是有道理的。

      受訪各方表示,既要對實驗數據造假、剽竊等學術不端行為“零容忍”,也要區分好學術爭鳴和學術不端行為之間的界限,鼓勵理性地進行學術爭鳴,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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